本網鎮江訊:近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公務案,楊雙鳳、張金花兩人因以暴力之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和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張金花的兒子楊雙龍因在丹陽市云陽鎮維多利亞浴場尋釁滋事被人捅死,2006822日下午,被告人楊雙鳳、張金花以浴場在案發后沒有進行賠償等為由,攜帶紙錢、花圈到浴場內進行焚燒紙以悼念其兒子楊雙龍,浴場服務人員打“110”報警,丹陽市和平橋派出所的民警以及兩名聯防隊員趕到現場,并對兩被告人在公共場所焚燒的行為進行制止,兩被告人不聽勸告,對處警人員實施毆打,其中被告人楊雙鳳抓傷了民警的右手臂并咬傷其左手,后又打了民警一巴掌,被告人張金花撕開了民警的警服,兩名聯防隊員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毆打,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損傷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雙鳳、張金花以暴力之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