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兒,在婚姻選擇上,父母的“把關”考核,為子女的構建一張保護網,但同樣需要注意尺度,過度的干預不但帶不來子女的幸福,更會造成親情關系的疏遠甚至決裂。近日,昆山法院就審理的一起贍養糾紛案。

    今年76歲的張大爺家住昆山,有兩個女兒的,退休生活本該是一家人和和睦睦,兒孫繞膝的景象,但是隨著2006年大女兒開始戀愛后,張大爺夫婦因對女婿的不滿意,通過各種方式干涉大女兒的婚姻,婚后張大爺還要求大女兒及女婿把收入上交管理。此后父女關系日漸疏遠以至于惡化到張大爺將大女兒女婿趕出家門,大女兒曾主動上門和解,被張大娘拿刀揮舞拒絕,并且更換了門鎖。

2006年12月大女兒出嫁后即與張大爺夫婦斷絕了往來,至今未曾看望過二老,也未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張大爺年事漸高,張大媽身體狀況差,心臟出現較嚴重的問題,需要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由于沒有經濟收入,生活比較困難。二老十分迫切希望能和大女兒見一面,也希望能夠看一看大女兒婚兩個孩子,但無論如何懇求,大女兒均不予見面。于是二老多次采用罵街、公共場所張貼大字報、到工作地點辱罵、下跪等方式干擾大女兒的生活與工作,對大女兒的身心名譽造成傷害。張大爺夫婦在窮盡所有的手段無果后,將大女兒訴至昆山法院,要求承當每月2000元贍養費和每月看望老人兩次的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中,查明張父張母系工人身份,均于1998年退休,自認月退休金總計為2300元左右,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名下有位于昆山市的70平方米左右房產一套。大女兒張女育有子女兩人,自認月收入7000元左右,與其配偶共有位于昆山市房產兩套,負有債務800000元左右,因父母的行為致使長期身心疲憊,無法接受單獨去看望老人的要求。法院認為關于贍養費金額,根據昆山的消費水平及張大爺夫婦的收入、支出情況,酌情支持1000元/月,關于看望方式,張父張母與大女兒從2006年至今矛盾沖突過多,其中也包含極為不理智的行為,給雙方帶來極大的身心傷害,也產生嚴重的隔閡,作為感情溝通和慰藉的看望也不應過于苛求,因此酌情確定大女兒最少應于每季度看望老人一次。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大女兒每月承擔張父贍養費500元、張母贍養費500元,合計1000元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每季度看望張父、張母一次。

法官提醒:當家庭矛盾日漸升級時,最好的解決方法仍然是溝通,父母對子女的保護也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任何偏激不理智的行為都對矛盾解決沒有任何幫助,甚至進一步惡化。法律同時規定子女對父母贍養扶助的義務,這并不以主觀關系的生疏而發生改變,作為子女應主動看望父母,給予精神上的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