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新年伊始,當人們還沉浸在節日的氣氛中時,濱湖法院執行法官已冒著冬雨踏上了執行的征程。

20064月的一天上午,濱湖區新安打工的汪某在橫穿蘇錫公路時,不幸被一輛安徽省宣州市涇縣吳某所駕的中型箱式貨車撞倒,頭部塌陷造成重傷,生活不能自理,搶救費用超過10萬元。汪某靠體力活謀生,是全家的頂梁柱,這場變故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因吳某車輛參加保險,經濱湖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涇縣支公司應支付汪某賠償款人民幣5萬元,扣除已經先于執行的2萬元,余款3萬元和訴訟費用3365元遲遲不肯自覺履行。被害人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立案后,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涇縣中保財產公司聯系,但該單位還是推諉不履行。2007年元旦前,汪某的家屬給執行法官打電話,稱其因無錢繳納醫療費用已停止治療,只能將其接回家中,現病情惡化,如不及時治療將導致終身殘疾,希望法院盡快將余款執行到位。法官接電話后未等假期結束立即趕赴宣州,經過一天艱苦的協商,中保財產公司涇縣支公司終于支付了全部執行款。元月5日,當執行法官親手將這筆執行款送到汪某的家中時,其家屬激動地泣不成聲,連聲說道“我家老汪終于有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