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鵬自幼父母離異,隨母親和繼父生活。2017年母親離世之后他便一人四處打工為生。2019年,小鵬因在工地作業時不慎發生事故,導致脾臟切除,康復后無法再從事重體力勞動,生活艱難。2021年6月,小鵬在貼吧發帖講述自己的不幸經歷,求助網友給他介紹一些工作。此時,一位“好心”的“東北大哥”給他留言,并通過聊天軟件告訴小鵬只要提供幾張銀行卡供其“跑分”,就能獲取報酬。

    于是,小鵬在明知“大哥”利用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況下,仍與其一起去往遼寧盤錦、福建龍巖的幾個銀行營業網點辦理了銀行卡、U盾等。之后,“大哥”為小鵬安排了住宿,讓其將手機關機上交,囑咐其三天之內不要跟外界聯系,并拿走了辦理的銀行卡,同時給付了小鵬5000元報酬。在這三天里,犯罪分子以“刷單返現”“解凍銀行卡”“退還快遞賠償金”等為由,騙取韓某、劉某等25人共計116萬余元,其中35萬余元經小鵬出售的銀行卡流轉。2021年10月,小鵬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的犯罪活動多發,許多人更因無知和貪念,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在此要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擦亮雙眼,切莫受不法利益誘惑,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工具,為網絡犯罪提供便利條件,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