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悔拍致7萬差價損失 競拍人需照單全賠!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李小菊 發布時間:2021-06-03 瀏覽次數:855
通過司法拍賣一般能“淘到”較市價更劃算的商品,但司法拍賣并非一般的淘寶購物,還需要遵循一定的競拍規則。近日,孫女士就因為任性悔拍,付出了7萬多元的代價。
吳江一紡織公司因經營不善致債務纏身,2019年12月,經債權人申請,吳江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紡織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后破產管理人為處置紡織公司的財產,便通過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拍賣公司名下的一輛寶馬小汽車。
2020年3月9日,紡織公司的管理人在拍賣平臺上發布了競買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詳情和競價信息等拍賣注意事項,并在“特別說明及提醒”條款中提示,標的物以現狀為準,管理人不承擔瑕疵保證責任,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及上網進行權屬調查,未看樣調查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在“標的物現狀”信息中載明,車輛停放于吳江法院,據車輛原持有人稱車輛行駛里程數約26萬公里等內容。
孫女士看到拍賣信息后,對于車輛很感興趣,便交納了1萬元保證金參加競拍。后經過多輪競拍,2020年3月25日,孫女士出價23.9萬最終競拍成交。但競拍成交后,孫女士卻一直未按期向管理人支付拍賣余款。管理人向孫女士發函催討余款,孫女士也不予理會。
2020年4月22日,管理人再次通過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發布二次拍賣公告,重新拍賣該輛寶馬小汽車,經過多輪競拍,最終由楊先生以16.56萬元的價格競買成功,之后也辦理了車輛的過戶手續。
紡織公司認為孫女士的悔拍行為造成了其損失,遂將孫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扣除保證金10000元,并要求孫女士賠償車輛拍賣差價損失63400元。
孫女士卻認為,管理人拍賣的車輛有重大瑕疵,拍賣公告中未詳細注明車輛行駛里程數等重要信息,而且經寶馬4S店驗證,該車輛電瓶嚴重損壞,需要更換才能正常行駛,所以管理人發布的拍賣詳情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其拒絕接收該車輛有合法的依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管理人在“標的物現狀”中載明了“車輛行駛里程數約26萬公里”的相關內容,但關于行駛里程數的相關信息并非確切信息,且管理人在競買公告中已明確不承擔標的瑕疵保證責任。而且,管理人在競買須知中就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法律后果,已明確告知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用于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若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差價的,由管理人向買受人主張權利”,該告知內容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孫女士繳納保證金、參與競拍應視為知悉并接受上述約定內容,即雙方已對悔拍的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故紡織公司管理人有權要求孫女士支付拍賣價款的差額。
法院據此支持了紡織公司管理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孫女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