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俗話說“同行是冤家”,都是擺攤做小本生意的兩對夫婦之間居然也有鬧不完的矛盾,到最后竟發展至一方死人一方坐牢的悲慘結局。1219,被告人黃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死者徐某家屬損失共198638.82元。

黃某夫婦與被害人徐某夫婦同在菜場做蛋餅生意,倆家攤位相鄰,雙方曾因攤位擺放多次發生爭吵。2006810,雙方再次因攤位擺放等發生爭吵,繼而雙方發生口角和推搡,在爭吵過程中黃某用雙手猛推徐某丈夫致其跌地,使緊靠丈夫身后站立的徐某也隨之一同倒地,致徐某頭部著地受傷,后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爭吵中用手推徐某丈夫致其跌地,同時導致緊靠丈夫身后的被害人徐某跌地死亡,其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的危害結果,但其輕信能夠避免,其行為與徐某死亡的后果存在因果關系,被告人黃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黃某的犯罪行為給徐某家屬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本案被害人與被告人本系做生意的近鄰,雙方為攤位擺放等產生爭吵和推搡,未能冷靜處理矛盾,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責任,故可適當減輕被告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