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幾年前曾經發生的糾紛居然還耿耿于懷,不打一個照面就動起了手并致一方受傷,最終因雙方都有過錯而四六分責。1215,原告宋某所受的醫藥費、護理費等損失1490.41元中,由被告黃某承擔四成,共賠償596元。

黃某是匯龍供電所的抄表員。宋某、黃某在數年前曾發生過糾紛。2006926,黃某到宋某所在的村民組抄電表,宋某上去從黃某的背后對黃某拍打一記,并講“你認得我嗎!卡我喉嚨記得嗎!”。黃某用手一甩,致宋某跌倒在地。宋某于當天去醫院治療,住院5天,用去醫藥費1480.41元,診斷為多發性軟組織傷。

法院審理認為,對于數年前的糾紛,宋某完全可以通過正當的途徑解決,然而宋某對數年前的糾紛耿耿于懷,從黃某的背后拍打黃某,并責問黃某,對于本起糾紛的發生,宋某負有相當的責任。 但黃某處置不當,導致宋某受傷,黃某也負有一定的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雙方四六分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