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具有大學文化的李國明在蘇州一外資企業工作,由于企業內生產的產品技術要求比較高,公司所進的一批三星硬盤不符合設計要求。身為科長的李國明對此批“舊品”動起了腦筋,他私自將這批“舊品”運出公司,構成了職務侵占罪,1212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李國明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退賠贓物折價款188848元。

李國明所在外資企業是專門從事打印機生產的,由于對機器的要求十分嚴格及技術原因公司所進的硬盤不符合整臺機器的要求。這338只硬盤被公司稱為“舊品”并被列入A級變更行列。李國明利用職務便利將此批硬盤運出公司出售獲得贓款68000元。因此檢察機關認為338塊硬盤經評估總計達188848元,李國明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國明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李國明職務侵占的價格缺乏證據,其侵占的物品本身就有技術上的原因,該批物品在技術上出現問題,不能以完好品來得出所謂市場中等價格。該批硬盤達不到設計要求,而所謂A級變更,就意味著需要立即停止使用。

檢察機關則認為,不管是A級變更還是不符合設計要求,這只說明硬盤不適合公司復印機,并不代表零部件本身質量有問題。

最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價值人民幣18884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依法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辯護人提出的“三星電腦硬盤有技術問題,公司不能使用,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國明職務侵占的贓物價值沒有依據”的辯護意見,經查,這338塊電腦硬盤均是良品,其中300塊的大包裝都沒有拆,不存在質量問題。據此,法院遂做出如上判決。

法官點評:目前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入戶蘇州,很多企業對自身產品的要求很高,對各種零配件的要求也很嚴格。許多零部件在企業看來是“舊品”,但其本身還是具備很大的價值。一些不法分子企圖將這些對企業無用的東西據為己有,因此企業在對員工進行教育管理的同時,也要加強對此類物品的管理,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