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駕車夫亡妻傷 自負主責損失慘重
作者:徐炳榮 發布時間:2006-12-13 瀏覽次數:3039
本網南通訊: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依法判決原告陸某因丈夫茅某交通事故死亡而造成的經濟損失15.5萬元,由被告高某賠償6.2萬元,被告某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陸某自負經濟損失9.3萬元。原告陸某因傷尚未治愈,將另行處理。茅某因自己無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違章行駛,與被告高某的貨車相撞,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法院審理認為,茅某駕駛輕便摩托車與被告李某駕駛半掛貨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致茅某、陸某受傷,茅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實客觀存在。公安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取證,根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中過錯行為大小,依法認定茅某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其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充分,法院予以確認。李某受雇于被告高某,且在實施雇傭運輸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對原告的經濟損失,李某應賠償部分由雇主高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某運輸公司是事故車輛的被掛靠人,應對掛靠人高某所承擔的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因茅某有主要過錯行為,應當減輕被告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基于上述理由,法院遂依法作出被告高某賠償原告6.2萬元,某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陸某自負經濟損失9.3萬元的判決。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