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工資沒拿到,這幾個工人不是想著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卻采取搬公司設備的過激方法,結果被公司訴至法院。

2005923,受雇于南通某家紡公司的鮑某某及呂某某等人以公司未發放工資為由從家紡公司拿走其工業縫紉機40臺,電動裁剪機1臺等財產。事后,呂某某等人返還了部分工業縫紉機,尚有4臺至今未返還。多方索要未果,家紡公司向如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鮑某某、呂某某返還財物。  

如皋法院審理后認為:鮑某某等人在家紡公司工作,應當取得報酬,如公司未給付工資,鮑某某等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而鮑某某等人以公司欠其工資為由從公司拿走工業縫紉機等生產資料,該行為顯屬違法。鮑某某等人占有的家紡公司的財產應當返還給該公司。如不能返還原物,則應當賠償家紡公司損失。據此,法院判決要求鮑某某、呂某某于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家紡公司工業縫紉機4臺;如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家紡公司損失3600元。鮑、呂二人對上述義務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