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資,搬設備 如此維權不可取!
作者:陳璇 展志兵 發布時間:2006-12-01 瀏覽次數:3103
本網南通訊:工資沒拿到,這幾個工人不是想著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卻采取搬公司設備的過激方法,結果被公司訴至法院。
如皋法院審理后認為:鮑某某等人在家紡公司工作,應當取得報酬,如公司未給付工資,鮑某某等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而鮑某某等人以公司欠其工資為由從公司拿走工業縫紉機等生產資料,該行為顯屬違法。鮑某某等人占有的家紡公司的財產應當返還給該公司。如不能返還原物,則應當賠償家紡公司損失。據此,法院判決要求鮑某某、呂某某于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家紡公司工業縫紉機4臺;如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家紡公司損失3600元。鮑、呂二人對上述義務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