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因為索要工資與老板發生沖突繼而打傷老板,通州市平潮鎮的康先生不得不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買單。近日,如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康先生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6062.18元。
2005年3月,康某之妻到南通某服飾有限公司工作。8月,公司與康某之妻解除勞動關系。2006年1月23日晚10時許,康某夫婦來到服飾公司執行董事錢某某住所,向錢某某索要獎金及所欠工資,后雙方言語不合,康某即打了錢某某一拳,,雙方發生糾纏,后被他人拉開。錢某某經診斷為急性顱腦外傷、面部軟組織損傷,共住院7天。該糾紛經有關組織調解未成, 2006年10月,錢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康先生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一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康先生對其妻在南通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的工資有爭議,完全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其于夜晚到錢某某住所地索要工資以致引發糾紛并致傷錢某某,康先生應負糾紛的主要責任。而在糾紛中錢某某未能冷靜對待,在糾紛中亦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康先生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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