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啟動新一輪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
作者:江蘇法制報 發布時間:2019-05-20 瀏覽次數:3020
本報訊(記者 戴麗娟)為落實好中央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依法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省高級法院于5月15日專門召開會議,部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工作。這標志著江蘇法院新一輪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全面啟動。
會議明確,我省將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置環境資源審判法庭,在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連云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南京中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
據悉,作為配套工作機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即將下發。根據該機制,全省法院將采取網上立案制度、巡回審判制度。起訴人可以到管轄法院起訴,也可以到所在地法院申請網上立案;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一般實行就地巡回審判,管轄法院一般到被告人羈押地或居住地的巡回區法院或羈押被告人的看守所開庭審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情況組織進行巡回審判。另外,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配套機制:5月15日,省法院與長江新濟州濕地公園管理中心簽訂了建立長江新濟州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修復基地協議;與河海大學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重新組建了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聘請了76位包括兩院院士和國內著名學者在內的環境技術專家和法學專家,構建了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專家輔助平臺,為生態環境資源科學研究和法學教育提供司法實務案例素材,也為生態文明建設增強智力保障和人才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