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租賃的汽車出了車禍,法院判決承租公司賠償受害人林女士的損失,可誰知承租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林女士的賠償沒了著落。不過林女士認為自己作為受害人可以向汽車出租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代位求償,就把這兩家公司告上了法院,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00年6月,林女士在橫過馬路時,被某面粉公司租用的桑塔納轎車撞成傷殘,后因賠償問題,林女士起訴至法院。經過二級法院審理后,二審終審判決面粉公司賠償林女士147333.96元,汽車的出租方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承擔責任??纱撕?,案件在執行時,面粉公司因故被吊銷營業執照,案件只能終結執行,林女士一直沒有得到賠償。因為汽車出租方曾經為車子投了保額為200000的第三者責任險,林女士便要求汽車出租方汽車銷售公司向保險公司理賠??墒潜kU公司卻認為投保的車輛被用于出租已經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表示拒賠。保險公司拒賠后,汽車銷售公司不愿意再提起訴訟,林女士的賠償也沒了消息。雖然賠償的問題協商不出結果,但是林女士仍然認為,自己才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終受益人,現在當初的肇事單位已經不存在,她有權行使代為求償權,起訴肇事車的出租人投保人,要求出租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直接給付她的賠償款。車輛投保人不起訴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真的就有權代位求償嗎?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