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身亡留下遺腹子 訴前調解維護受害人權益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施曉華 發布時間:2020-10-10 瀏覽次數:830
2019年10月,王先生在橫穿馬路時,被曹某駕駛車輛撞倒,造成當場死亡。王先生車禍身亡時,其妻子已懷有二胎寶寶四個月。后王先生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駕駛員曹某及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6萬余元。
考慮到王先生正值壯年及家庭情況、家屬情緒等問題,吳中法院引導當事人訴前調解。訴前調解委員會主任施曉華耐心細致地開展調解工作,向當事人闡明各自應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曹某本身從事校廚工作,因該交通事故被辭退,目前無收入來源,且在事故發生后,已東拼西湊借了5萬元賠償給受害人家屬。后調解員主動聯系曹某,希望其從受害人家庭現狀和兩個未成年子女成長等問題,特別是遺腹子小女兒從未能與父親見面等方面考慮。曹某坦言,其明白受害人家庭因該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傷害,也想在經濟上彌補,但其確實經濟困難,無能力承擔。經調解員多次與曹某和保險公司電話溝通,曹某在已付5萬元基礎上再分期賠償2萬元,保險公司按判決標準全額賠償94萬元。
王先生的離世讓其家屬精神受到沉重打擊,且埋怨事后曹某未曾關心其家庭情況,受害人家屬情緒一度崩潰,不愿簽調解協議,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與受害人家屬單獨交流,從法律、情理等方面耐心疏導,使其回歸理性,自愿簽訂調解協議,并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速裁法官審核之后,及時出具了司法確認裁定書。事后,調解員主動聯系保險公司和曹某,督促按時履行付款義務,保險公司和曹某均表示將積極履行。在調解員回訪過程中,受害人家屬稱已收到保險公司、駕駛員的賠償款,一家生活也正在慢慢恢復正常。
通過大力推進多元化訴前調解工作機制,從源頭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縮減糾紛化解時間,緩解審判、執行壓力,獲得了當事人的諸多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