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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門法院工業園區法庭在海門市三星鎮瑞祥村服務中心會議室就一起贍養糾紛案件開展巡回審判,吸引了50余人旁聽庭審,成為一次“接地氣”的普法宣傳。

該起贍養糾紛案件中,原告徐某、黃某某年近九旬,育有一子(被告徐某某)兩女。兩原告年事已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原、被告就養老生活費用多次協商未果,故向海門法院提起訴訟。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法治宣傳效果,法庭立即與村委會聯系就該案進行巡回審理。

庭審中,案件承辦人施俊峰法官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關于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向原、被告及旁聽的村民進行了釋明。施俊峰語重心長道“子女應對父母予以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不僅是傳統美德所提倡,更是明文規定的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鑒于雙方矛盾較大,被告堅決不同意調解,遲到的正義對老年人是毫無意義的,為了解決老年人的燃眉之急,該案在開庭后一周內判決支持了老人合理的訴求

庭審結束后,一位旁聽的群眾表示:“這是我第一次旁聽巡回法庭庭審,很有意義。”施俊峰庭后進行了庭后答疑,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種法律問題,進行了一次生動的普法宣傳,為此次巡回審判畫上了完美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