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是信鴿協會會員,愛好飼養信鴿,還參加過信鴿大賽。林某退休后想在家飼養信鴿,想到自己家和鄰居李某家之間有條通道空著,土地使用權也登記在自己名下,便在沒有經過行政審批的情況下,在兩棟房屋之間用彩鋼瓦和木料建造了兩層鴿舍用于飼養信鴿。

2019年4月,李某訴至法院,以鴿舍產生的異味、病菌等嚴重影響其正常居住生活并嚴重影響采光為由要求林某拆除違法建筑,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你貼著我的房子搭建鴿籠,我的房屋完全沒有采光。養鴿子有鴿糞、灰塵,我家的衛生間這么多年就沒有開過窗戶。你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

“可是我有信鴿會員證,國家也鼓勵退休人員養鴿子。而且房屋之間的土地是我買下來的,我在自家土地上蓋房子也是我的權利?!?/span>

法庭上,雙方爭執不下。法官至現場進行勘查,發現雖然當天鴿棚中沒有信鴿,但李某房屋衛生間的窗臺上積有大量鴿糞,且鴿舍中有大量灰塵與小蟲。由于氣味、灰塵、糞便的污染,李某根本無法打開兩層樓的衛生間窗戶通風透氣,并干脆將二樓陽臺封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的行為給李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且已經超出正常人的容忍限度,故判決林某恢復原狀。

法官寄語:凡權利皆有界限,行使權利不得越界。國家鼓勵退休人員利用自有房屋或閣樓等飼養信鴿。在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情況下,普通民眾享有飼養信鴿的權利。但由于飼養信鴿會產生大量粉塵、糞便,帶來較大異味,甚至信鴿的叫聲都會對其他人尤其是相鄰人員的正常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因此,相關行政法規也明確規定建造鴿舍要經過行政審批,要符合環保、衛生要求,同時也要處理好相鄰關系。本案中,法院并不否定林某飼養信鴿的權利,但其在飼養信鴿的過程中未能尊重相鄰人的合法權利,未經審批搭建鴿籠飼養信鴿,給相鄰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侵害了相鄰人的安居權。因此,法院對林某的該行為予以否定,要求其恢復原狀。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相鄰方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行、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相互體諒,才能構建和諧的鄰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