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噸柴油運輸中漏完,誰來賠償?
作者: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李夢瑤 發布時間:2020-06-17 瀏覽次數:785
6月13日下午,一輛由寧波開往溫州的液化石油氣槽罐車,行駛到G15沈海高速溫嶺市大溪鎮良山村附近時發生爆炸,周邊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損壞,造成多人死傷。一時間,如何規范危險品運輸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話題。前不久,銅山法院審結一起柴油運輸泄露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依法駁回了車主王林要求駕駛員賠償的訴訟請求,起到了良好的導向作用。
案情簡介:39噸柴油運輸途中漏完
趙翔、張強是王林雇傭的駕駛員。2017年1月,王林以17.51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案外人的柴油約39噸用于對外銷售。2月,王林雇傭趙翔、張強作為駕駛員,駕駛王林的牽引貨車(加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到溫州運油。2月23日晚,趙翔駕駛該貨車在溫州瑞安塘下鎮的一個港口從船上裝了39噸多柴油后返回江蘇。
張強開車行駛至浙江省臺州市白鶴鎮往杭州方向2.5公里處,將車停在應急車道時,發現車上油罐放油的管子斷了,柴油發生泄漏,隨即用毛巾堵漏油處。趙翔也多次嘗試堵住漏油處,但是無果,兩個多小時后,整車柴油幾近漏完。
王林認為,趙翔和張強作為自己雇傭的駕駛員,應當將貨物安全送達到目的地,因為兩人的失職導致自己遭受了損失。隨后,王林多次找兩人要求賠償損失,未果后,2019年8月,王林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兩人賠償他損失17.51萬元。
王林還表示,近40噸的柴油不可能“不翼而飛”,懷疑是趙翔和張強偷偷將油賣掉。而趙翔和張強則稱,王林的車是普通貨車,掛車是油罐,不具有危險品營運許可證,且該車為二手車,是車輛老化出現問題才導致漏油的。王林當時找到趙翔和張強說,只要有駕駛證就可以開車,但兩人并無相關從業資格證,兩人的行為違反了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而且,王林違反國家海關監管法規,購買海上走私柴油進行運輸和銷售,是違法犯罪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因此,兩名駕駛員認為他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貨主自行承擔漏油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了王林、趙翔、張強無相應資質、涉案柴油系走私油、漏油原因系油罐車零件損壞等案件事實。另查明,因柴油泄漏造成污染,王林、趙翔和張強三人還被天臺當地警方立案偵查。
法院認為,《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六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國家對成品油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本辦法所稱成品油是指柴油等替代燃料。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決定是否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有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本案中,首先,王林未取得從事柴油零售經營資格,私自經營柴油買賣,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王林的柴油不屬于民法中的合法權益范疇,不受法律保護。其次,運輸的柴油屬于危險貨物,必須符合上述規定。王林明知涉案車輛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趙翔和張強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仍雇傭兩人運輸柴油的行為本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再次,漏油系車輛部件斷裂導致,王林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綜上,2020年5月,銅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林要求賠償漏油損失的訴訟請求。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危險品運輸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油罐車等儲運危險品的車輛不同于一般運輸工具,除了碰撞、翻倒等造成的損失外,還有可能因為爆炸、有毒物質泄露造成更大、更持久的危險,如果不知情的人員進入危險范圍,很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除了人員傷害外,交通、生態環境、社會安穩也都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混亂與損失。
據本案主審法官常江紅介紹,正是由于危險品儲運可能造成的巨大損失、危害,所以該行業的壁壘極高,對于參與企業的技術、規模、人員素質要求極高,屬于非常特殊的特種行業,從業企業、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本案中,王林的牽引貨車和重型罐式半掛車均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且車輛老化失修,王林本人未取得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趙翔和張強具有A2駕駛證,但均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在如此缺乏資質、車況不佳的情況下,王林卻安排兩人運輸柴油,出現漏油損失,不應由兩名駕駛員進行賠償,只能自己承擔。同時,王林的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理應受到譴責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