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日常生活中,有句俗語“人一死,賬就爛”,其實這句俗語是不完全正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欠賬未還,其死亡后妻子應當承擔起還款義務。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認定妻子必須代丈夫償還債務,依法判令被告孫蘭英支付給原告王曉虎現金81000元及相應利息。

2004年10月,魏春風找到王曉虎以經營生意缺乏資金為由向其借款10萬元,魏春風在借據上簽名并且摁了手印。后來魏春風歸還了1.9萬元,尚欠8.1萬元。2005年7月,魏春風因遭遇車禍不幸死亡,此款一直未償還。王曉虎聞知后就多次找到魏春風的妻子孫蘭英,向其催要8.1萬元的借款債務,但均遭到拒絕。孫蘭英認為丈夫已死,他們夫妻雙方經濟獨立互不牽連,丈夫的借款不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作為妻子自己并無還款的義務,況且俗話說人死賬黃,因而拒絕償還丈夫的借款。多次索款無果,王曉虎一怒之下訴至法院,將債務人魏春風的妻子孫蘭英推上被告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孫蘭英之夫魏春風生前向郭某借款10萬余元,現尚欠8.1萬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魏春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向王曉虎借錢,魏春風現已死亡,孫蘭英不能證明該債務屬魏春風個人債務,亦未能證明其夫妻間關于債務的有關約定,故該債務屬于魏春風生前與孫蘭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孫蘭英作為魏春風之妻,在丈夫去世后,對其夫妻共同生活其間所欠債務負有清償義務,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