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2016年正月,原告章某(女)與被告劉某(男)經人介紹相識,確定關系后同居。同居三個月后,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原告肚子疼痛,被告帶原告去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結論是已經懷孕6個月了。

被告腦袋頓時嗡嗡作響,他知道原告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這時,原告表示自己也是剛知道自己懷孕了,想打掉這個孩子。被告想了想還是拒絕了,畢竟這也是一條生命。于是原告于2016年7月誕下一女,夫妻二人共同撫養。2016年8月,原、被告領取結婚證。

婚后,雙方矛盾不斷,被告嗜賭成性,酒后經常毆打原告。2018年10月,原告終不堪忍受,帶孩子離家出走,至今未歸。雙方分居期間互不聯系,感情破裂。2020年10月,原告向淮陰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希望判決原被告離婚,孩子由原告撫養。

但被告卻拒絕離婚,認為原告是懷孕后嫁給被告的,所生孩子與被告沒有關系,被告為孩子支付的撫養費及醫療費約5萬元,應當由被告賠償。

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均不想再維持、改善夫妻關系,應準予離婚。關于子女撫養,原告要求由其直接撫養,不要求被告承擔撫養費,考慮到實際情況,該院予以照準;對于被告要求賠償孩子撫養費及醫療費,該院認為,被告明知孩子非本人親生,撫養孩子系被告自愿行為,也不存在原告欺騙被告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情形,故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判決原、被告離婚,孩子由原告自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