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澎:把忠誠寫在法官隊伍的旗幟上
作者:張澎 發布時間:2012-11-20 瀏覽次數:478
“忠誠、為民、公正、廉潔”這八個字是黨和人民對政法隊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廣大政法干警必須自覺堅持的共同價值取向。在政法干警價值觀中,“忠誠”是前提,是保證,是根本。對于法院干警來講,只有把“忠誠”銘記在心,牢記責任與使命,才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能心無旁騖公正司法,才能清正廉潔執法為民,那么,法官的忠誠,也就意味著對理想信念的執著堅守,意味著對憲法法律的忠實信仰,意味著對崇高審判事業的滿腔熱愛,意味著把自己全部精力投入到本職崗位上的熱情。
法官的忠誠,是對理想信念的堅守。忠誠是人的道德品質,且是人們最重要的品質,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基石。在今天這個充滿形形色色誘惑的、泥沙俱下的轉型社會,忠誠是一個人難能可貴的品質,也是許多職業倡導的職業道德要求。作為法官,有多方面的職業道德要求,但,應當說,忠誠是法官職業道德要求的最高原則。因為,沒有忠誠,便無以保障公平和正義,法官職業的最重要的職能作用就難以發揮出來。作為共和國新時期的人民法官,要堅定政治信念,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對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信不疑,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自覺抵制西方錯誤的政治觀點、法治觀點和價值觀念的侵蝕,自覺清除官僚主義、特權思想,克服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觀念,樹立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信念,增強敢為人先、勇創一流的激情,做“司法為民”的自覺實踐者、公平正義的勇敢捍衛者、廉潔司法的身體力行者、人民司法事業的積極推動者。
法官的忠誠,是對憲法法律的信仰。馬克思說:法官履行職務應當唯法是瞻,除法律之外沒有別的上司。與忠誠于黨著眼于政治方向不同,忠誠于憲法和法律,實乃法官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品質。忠誠于法律的法官,他首先對法律是無限敬仰和信仰的。信仰法律的人,他的道德一定是高尚的。出于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他對法律一定是充滿濃厚興趣的,這興趣可促使他勤奮學習,所以,鉆研業務、精通法律、追求完美也就成了他的習慣和本能。法官可以不是法學家,但他必須是道德家、是社會精英、是操守模范、是奉法先鋒。有了這些,他們在執掌國家審判權時,才能夠做到如履薄冰,唯法是從,仗義執言,秉公而斷,使司法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可以這樣說,沒有法官對法律的忠誠,就不會有司法公正。而沒有司法公正,就不會有社會的和諧穩定,也不會有國家的長治久安,共產黨的千秋執政地位就會動搖。因此,又可以這樣說,法官對法律的忠誠同對黨和人民的忠誠是統一的。法官忠誠于黨和人民的具體要求,就是敬仰法律,忠于法律,正確執行法律。
法官的忠誠,是對人民群眾的尊重。羅馬十二銅表法最后一條規定:人民幸福乃最高法律。培根說:法官們應該懂得,若不以保障人民幸福為目標,法律就只是刁難人的陋規。在我國,法官忠誠于人民是由人民法院的本質屬性決定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指人民法院的司法權源于人民、屬于人民、服務人民、受人民監督的屬性。司法人民性的屬性解決了司法源于誰、屬于誰、為了誰、依靠誰的根本性問題,指明了司法工作的價值追求與發展方向。當下,人民法院既是國家審判機關又是群眾工作部門,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又是群眾工作者。作為一名忠誠的人民法官,要進一步做好群眾工作,用心用腦用情為群眾服務,認真傾聽群眾呼聲,積極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有效疏導群眾情緒;要著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以法正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相處;要切實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要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智慧、帶著奉獻,把當事人當親人,用真心去化解,用真情去感化,用真行去努力,腳踏實地地抓好個案審理,對當事人多一些尊重,少一些蔑視;多一些熱情,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訓斥;多一些耐心,少一些躁動,以最大的誠心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
法官的忠誠,是對司法職業的敬畏。 曾經有位哲人講過,如果有完人,那么法官就應當是完人。正是由于地位的神圣、職責的重大,法官必須忠誠于自己的職業操守,爭做完人。作為一名法官,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是他的理念;剛正不阿、弘揚正義是他的良知;無私奉獻、謙虛謹慎是他的品格;廉潔善良、自省修節是他的操守;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遠是他亙古不變的基點。作為一名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人民法官,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地位觀,做到常思為政之德、常懷憂民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堅持自警、自勵、自省,在司法審判中做到不阿權貴,不受利誘,不畏強暴,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風“清廉似水”、司法為民“柔情若水”,對每一件案件的審理、對每一份裁判文書的制作、對每一個當事人的態度,做到無愧于事業、無愧于群眾、無愧于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