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只有家庭的和睦,才有社會的和諧。近幾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悄悄地改變。在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近幾年離婚案件逐年上升?;橐霎斒氯艘驗榛橐黾m紛,往往鬧的不可開交,牽扯了家庭的大部精力,不僅使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有的為此荒廢了產業,更有甚者由一般民事糾紛轉化成重大刑事案件,給家庭、社會帶來了極大的不穩定因素。為此,筆者專門對宿城區法院三年來的離婚案件進行了統計分析。

三年共來該院受理離婚案件1679件,2004年至2006年分別受理的離婚案件數為526件、684件、469件,占當年整個民事案件的34.93% 35.94%、36.1%,通過上述數據可以看出,離婚案件在所審理的各類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離婚案件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當事人年齡較小,結婚時間較短。22周歲至35周歲年齡段離婚案件最多,2005年所受理的離婚案件中,該年齡段案件占離婚案件的91.5%。當事人結婚時間較短,以2006年為例,結婚不到一年的占5.3%,結婚一年到五年的占45.6%,結婚五年至十年的占26.1%。

  二、女性提出離婚的案件多。三年來所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女性提出離婚的占65%以上。2005年受理的684件離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的離婚的465件,占68%。

  三、和好撤訴的少,調判離婚的多。三年所審理的離婚案件中,通過審理雙方和好撤訴或者不準離婚的不到離婚案件的20%。2005年和好撤訴或者不準離婚的案件130件,占19%,絕大多數案件,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

產生離婚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結婚草率。因為婚前缺乏了解,一部分案件當事人婚前相處時間較短,婚姻基礎差,視婚姻為兒戲,在沒有完全了解對方的情況下就草率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才發現雙方脾氣性格各異,不能相互容忍,經常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甚或大動干戈,最后導致離婚訴訟。三年中此類案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 37%。

二、第三者插足。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青年男女紛紛外出打工,圓“發財夢”。這部分人長期的分居生活,難以培養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這種不牢固的婚姻能否經得起外界環境的沖擊就可想而知了。一些青年留戀外面的生活條件,不思返鄉,天長日久,產生婚外情。再加上思想觀念的改變,第三者或者婚外戀的情況也隨之增多。受理的此類案件占離婚案件的 25%。

三、夫妻生活不和諧。夫妻生活是否和諧是婚姻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三年來由于夫妻生活不和諧而導致離婚的案件占離婚案件的 13%

四、家庭暴力型。這類離婚案件有增無減?;榍叭狈α私?,婚后感情不合。一方經常打罵虐待另一方。另一方因不堪忍受而提出離婚,特別是在農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約,夫權思想仍很嚴重,不少人無視婦女的獨立人格,動輒對妻子辱罵毆打,肆意虐待,這類離婚訴訟案件占離婚案件的 10%。

五、婆媳不和。婆媳關系,是家庭成員關系中最難相處的關系,婆媳之間存在的成見難以消除,進而影響夫妻關系,最后導致離婚,此類案件占三年中所審理離婚案件的10%。

其他原因離婚的有:男方長期外出不歸、一方有賭博惡習、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 等等。

我們認為,離婚案件的增多,既是一個社會現象,同時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問題。離婚糾紛直接關系到家庭的和睦、社會的穩定。為此我們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

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倡導的是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在逐漸走向富裕的情況下,處理不好婚姻問題,家庭支離破碎,最終將會影響到我們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如何降低農村離婚率,減少家庭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社會各有關部門應大力加強法制宣傳力度,使“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家庭理念,深入到千家萬戶,把“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切實落到實處。

二、研究工作方法,加大調解力度

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婚姻糾紛案件本身性質所決定的。法官審理此類糾紛,不宜操之過急,應多做調解工作,有和好可能的,要千方百計促使雙方重歸于好;無和好可能的,應注意做好勸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強民調工作,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雖然婚姻糾紛的起因多種多樣,但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都是由點滴小事引起。要充分發揮民調員的作用,讓他們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并理解其精神實質,聯合共青團、婦聯等基層組織,把糾紛苗頭及時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計生宣傳工作,倡導健康生殖觀

進一步擴大計生宣傳內容,在少生、優生的基礎上,采取農民能接受的方式,加大生殖健康的宣傳、引導,積極預防心理性、器質性病變,如不吃化肥、農藥污染的瓜果、蔬菜;戒煙、戒酒;定期體檢;進行心理、生理咨詢等,努力消除因夫妻生活不和諧而導致的家庭糾紛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