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組織網絡賣淫2000余次 9人團伙定罪領罰
作者: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楊萌 發布時間:2018-07-10 瀏覽次數:494
互聯網聊天工具的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少的便利,然而,這些便利方式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為犯罪的輔助手段。打開聊天軟件搖一搖或者查看附近的人時,經常會有顯示暴露頭像的女性發來曖昧信息……
2014年11月,無業游民陳某結識了做網絡賣淫嫖娼生意的王某,看這行來錢快,打算和王某合作做這個生意,然而由于王某的經營場所被報警舉報太多而停止運營,陳某決定單干。隨后他在虎丘區的小區租下幾間公寓,并物色了工作人員李某等人做代聊,負責在網絡上找嫖客,與嫖客談好價格之后將經營地點發送給嫖客,安排空閑的小姐進行接待。
陳某手下的代聊人員注冊聊天工具ID換上性感美女的頭像,通過搜索“附近的人”尋找潛在客戶,一旦發現有男性加他們為好友,即會詢問對方“約不約”。若對方有約的意思,他們即會向對方發一組不同小姐的寫真照、價格和服務標準等。而一旦對方確定并選中小姐,代聊人員會把嫖客的聯系方式發給相應的小姐。小姐在陳某租用的公寓樓等場所進行性服務,由陳某手下負責望風和收取嫖資。這個生意很快就有了高回報,短短一個月的時間竟然促成了2066次性交易,陳某團伙也從賣淫女那邊分成了可觀收益。
因群眾舉報,陳某的生意被警方集中清繳,他們的對話記錄等電子證據均被收集或恢復,通過這些電子證據,一些涉案嫖客、賣淫女也都受到追蹤查處,陳某等9名團伙成員被警方刑事拘留。歸案后,陳某等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姑蘇法院經過審理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李某等8人,在組織賣淫活動中起協助作用,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據此,判處該團伙頭領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另8名被告人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
承辦法官孫法官表示,組織賣淫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化和國家治安管理秩序,它是賣淫嫖娼活動產生、存在并不斷蔓延的重要原因。而協助組織賣淫雖不是組織他人賣淫,但卻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對組織賣淫人員特定的幫助行為,不管組織賣淫人員是否實施或完成了組織賣淫行為,也不管是否造成了實際的危害結果,協助組織賣淫行為人都已構成具體的協助組織賣淫罪。借此案例告誡人們,為組織賣淫的人提供服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既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觸犯刑法,也毀了自己。同時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一旦收到類似可疑信息,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向附近派出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