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關于2018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關費用標準的通知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9-03-11 瀏覽次數:12952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費用標準(201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層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2018年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以及江蘇省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標,現將2018年度我省相關賠償費用標準所依據的統計數據通報如下:
1、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29462元;
3、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參照該標準適用);
4、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
職工年平均工資和江蘇省分細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待統計局數據公布后再做通報。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