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保險,很多人都聽說或遭遇過“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象,久而久之,人們對保險行業也就產生了很多偏見。近期,太倉法院受理的一 件保險合同糾紛就著實給大家提了一個醒。

 趙小姐為自己的越野車投保了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與車輛損失險,保險期限從2016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2日。2016年12月,趙小姐與朋友聚餐后駕車回家,途中與停放在路邊的呂先生的轎車發生了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趙小姐負全部責任。后雙方在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協議,趙小姐承擔兩車在此次事故中的損失,其中自己車輛修理費9200元,呂先生車輛修理費19846元,合計29046元。支付完畢后,趙小姐到保險公司尋求理賠。保險公司的兩點答復卻讓趙小姐大為惱火:第一,事故發生于夜晚21時57分左右,趙小姐未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報警,因此有理由被懷疑存在禁駕情形,如果存在禁駕情形,則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第二,依據保險條款的規定,趙小姐存在事故發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駕駛保險車輛或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情形,這時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責任。趙小姐一怒之下將保險公司告到了太倉法院。

辦案法官審理后認為: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已對本起事故責任進行了劃分,僅認定原告趙小姐在事故發生后離開現場,而并未認定趙小姐逃離事故現場,保險公司所依據的保險條款與本案趙小姐的行為并不相符;其次,雖然保險公司認為趙小姐可能存在禁駕的情形,導致交通警察大隊無法判斷事發時趙小姐的精神狀態,但趙小姐在事發后較短時間內到交警大隊所做的陳述與她在本案庭審中的陳述相一致,對其事發前的行為及事發后沒有報警的原因進行了解釋,如保險公司仍認為原告可能存在禁駕的情形,則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但保險公司并未能提供;第三,趙小姐提供的視頻錄像顯示其在事發后仍在事故現場停留,并拍攝了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僅依據趙小姐沒有報警,離開事故現場就主張其“逃離”事故現場的依據不足。綜上,保險公司不能得出趙小姐在事故發生后駕駛事故車輛“逃離”現場的結論,保險公司仍應當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法官建議】

僅僅因為沒有及時聯系上保險公司進行報案就離開現場,在理賠當中居然遇到了這么多的麻煩。不過好在本案中事發地點有視頻記錄,而趙小姐也保留了事故現場的照片,否則可真是有理說不出了。

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出險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保證及時取得認定保險事故的有關證據。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首先,及時報案是認定保險事故性質的要求;其次,及時報案有利于第一時間對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進行理賠指導;第三,及時報案還能提高理賠時效。另外,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開發了自己的手機客戶端,當發生保險事故而客服人員電話又打不通時,記得登錄手機客戶端進行報案哦,不僅方便快捷而且有跡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