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青壯年外出務工人員數量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農村離婚案件數量也在逐年上升,其中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的增長數量最為突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增長快、離婚率高的狀況越來越令人堪憂。這不僅影響農村脫貧致富的步伐,制約經濟發展,而且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原因分析

 

一、夫妻長期分居,缺少溝通、聯系,導致離婚。大多數農村外出務工者結婚時間較短,夫妻一方在外務工或者雙方在不同的地方務工,長期分居,缺乏交流和溝通,夫妻感情慢慢變淡,彼此缺乏信任,互相猜疑,出現問題不及時溝通,久而久之致使夫妻感情疏遠而離婚。

 

二、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者不在一個地方打工,導致長期分居生活,一些已婚農村青年不能忍受一個人的寂寞,經不起外界的誘惑,以致“婚外情”趁虛而入。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必然導致原有的婚姻家庭走向破裂。

 

三、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姻基礎差而導致離婚。一些農村年青人存在浮躁心理,對婚姻不夠慎重,“閃婚“的情況十分普遍,婚姻感情基礎較差。加之正處在培養感情基礎階段的一方外出打工,夫妻長期分居,使這些家庭的婚姻感情基礎惡化。

 

四、因夫妻一方不盡家庭義務,導致離婚。有些農村家庭夫妻一方長期外出務工,許多人不盡家庭責任,貪圖個人在外享受,對家人不聞不問,也不給家里寄錢。另一方獨自在家照顧老人、小孩,還要承擔家務,耕種土地,面對生活和感情的雙重壓力,被迫到法院起訴離婚。“丈夫多年離家不歸”是近年來離婚案件中遇到的新問題。

   

引發的問題

 

一、子女教育及撫養問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婚后,他們的子女雖然名義上隨父親或母親一方生活,但實際上多數是隨著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離異、隔代教育容易對孩子的心理、性格產生負面影響,容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成為誘發未成年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老人的贍養問題。由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建立起來,農村老人只能依靠子女贍養,在兒媳離婚的情況下,使得本該退養的農村老人不但沒有人在身邊照顧,還被迫繼續承受著繁重的勞動,同時還要承擔起撫育下一代的重任,這明顯超出了他們的勞動能力。

 

三、影響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的增多,使越來越多的農村家庭卷入離婚糾紛中,夫妻反目,家庭動蕩,加之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民勞動致富的積極性、創造性,有的家庭甚至會因離婚而走向貧窮。

 

四、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的增多,不但破壞了農村家庭的幸福和諧,還會帶來搶奪財產、爭養子女、規避債務甚至誘發惡性事件等社會問題。另外,外出務工女性與丈夫離婚后,使農村中的單身男性增多,其再婚難度大,沒有家庭的溫暖和約束,一部分人意志浮沉、生活頹廢,甚至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有的甚至進行違法犯罪,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

 

建議對策

 

一、加強法制宣傳和思想道德教育。通過法制宣傳和思想道德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指導外出務工人員正確處理外出務工與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的關系,增強其家庭責任感。

 

二、慎重處理外出打工人員的離婚案件。對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的離婚案件,要盡量做好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和好。對雙方因草率或賭氣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法院不應急于出具離婚調解書,而應給雙方當事人合理的緩沖時間,為當事人重新架起愛的“橋梁”,對無和好可能的離婚案件,應當妥善處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問題。

 

三、加大對過錯一方的制裁力度和對重婚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法院、婦聯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家庭暴力、“婚外情”及重婚者的處理力度,通過司法引導作用在全社會形成譴責過錯方、同情無辜者的氛圍,從而減少離婚的隨意性,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大力發展壯大地方經濟,拓寬增收致富渠道,倡導和鼓勵外出務工人員積極返鄉創業,減少因夫妻分居引起的離婚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