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一”私教離職,課程能退嗎?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李小菊 發布時間:2021-03-15 瀏覽次數:827
為了特定的教練而購買了“一對一”的私教課,教練離職時,剩余的私教課還能退嗎?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案件。
健身愛好者李女士一直在吳江一家健身館健身。2019年11月11日,健身館開展“雙十一”優惠促銷活動,“一對一”私教課優惠至169元一節。李女士便通過自己的健身私教周教練購買了100節課,并支付了16900元,后周教練也將款項交給了健身館。
之后李女士繼續至健身館鍛煉,但在上完23節課后,私教周教練卻在2020年6月離職了。李女士覺得自己的私教周教練離職,其不能像往常一樣由私教周教練“一對一”上私教課,健身館實際無法履行合同,遂要求健身館退還剩余77節課的費用。
但健身館則認為,與李女士建立合同關系的是健身館而不是周教練,李女士的私教課一般教練都可以教授,沒有任何人身屬性,周教練的離職對于雙方合同的履行沒有任何影響,健身館可以派其他私教繼續提供服務,遂不同意退還費用。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李女士便一紙訴狀將健身館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健身館以預收款的方式提供健身服務,需要李女士的配合,現雙方對于合同履行的方式存在重大爭議,李女士也明確表示不再接受健身館其他教練的服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合同應當解除。
健身館作為提供服務內容的經營者,在收取消費者預付款的前提下,不與消費者簽訂書面的服務合同關系,導致雙方對合同履行的方式即“一對一”私教課程的服務內容產生重大爭議,故健身館應當返還剩余課程的服務費用;但畢竟系李女士主動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酌情認定李女士承擔預付費用1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由健身館退還了李女士預付款1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