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憲根同志1996年從部隊轉業到法院工作以來,憑借其在部隊時勤學苦練扎下的法學功底,很快適應了角色的轉換。歷任審判員、經一庭副庭長,現任立案庭庭長。他熱愛審判事業,一心撲在審判崗位上,刻苦鉆研審判業務,恪盡職守,從不以審判權謀私。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建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在贏得社會各界廣泛贊譽的同時,也贏得了多項榮譽:1999年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00年被評為“鎮江市人民滿意的法官”;2001年被評為“鎮江市文明法官”;2003年他領導的黨支部被鎮江市市級機關工委評為“2001--2002年度先進黨支部”,他個人被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
  一、立志審判事業,刻苦鉆研法律
  孔憲根同志有著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刻苦學習,不斷進取。在部隊服役時從戰士到副團長兼工程師,曾兩次立功、十四次受嘉獎,并通過自學考試獲得了法律專業本科文憑,是南京市唯一的“全國自學考試優秀畢業生”;1990年以南京軍區第一名的成績取得了國家律師資格(曾任南京中山律師事務所、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兼職律師);1997年參加國家法官資格考試,因負責審判大樓施工不能參加轉業培訓和考前復習,但他仍然取得了鎮江市法院第一名的成績。他從部隊轉業時,明確向組織部門表示不要安排任何“長”,只愿當個審判員。他把業余時間全部用來學習,除了鉆研法學理論以外,他還苦練庭審主持、法律文書制作、計算機使用等審判工作的基本功。他樂于為其他審判人員、企業的有關人員講解法律。與他討論法律問題,來者不拒,且往往有令人滿意的答案。2001年撰寫的《人民法院能否在原告申請后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一文,被《法院縱橫》和《江蘇經濟報》刊用。2002年撰寫的《對案件受理以后又需駁回起訴的思考》、《淺析民事判決書與訴辯主張的關系》兩篇論文,分別被《法院縱橫》和《審判研究》登載。在2002年省高院組織的民商事裁判文書評比活動中,他撰寫的法律文書獲得三等獎;鎮江中院是全省法院兩個集體獎中的一個,抽評的五篇裁判文書均是他擔任審判長的案件,上述文書均由他參與制作或修改。
  二、牢記黨的宗旨,辦案高效公正
  孔憲根同志在辦案中孜孜不倦地追求公平和正義,在他眼中法官是個崇高的職業,蘊涵著黨的重托、人民的希望與信任。他時刻牢記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宗旨,決不利用審判權作交易、謀私利。沒有當事人因對他承辦或擔任審判長的案件不滿而上訪。在經一庭擔任副庭長期間,每年除擔任近60件他人承辦案件的審判長之外,他自己承辦的案件都在40件左右;擔任立案庭庭長期間,除了完成審判工作管理、處理信訪事項、擔任審判長辦理案件(每年80件)之外,自己承辦申訴復查等案件每年都在20件以上。
  孔憲根同志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能夠做到不為“禮”所誘,不為“情”所動。其公正辦案的作風,贏得了當事人的廣泛贊譽。有律師甚至說,誰能夠把老孔請出來吃頓飯,就算他有本事。他常對庭里人員講,辦案一定要依據證據認定事實,按照法律作出裁判;自己辦理的案件必須能夠經得起臺面上的爭論、經得住歷史的檢驗,親哥哥的案子也不能例外。2001年他辦理一起企業間借貸糾紛案,某市屬機關作為企業的開辦單位被迫作了被告,該機關找了幾條路子打招呼,希望設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他不為之所動,堅持依法判決該機關承擔補充償還責任。在送達判決書時,該機關不僅拒絕簽收,其法定代表人還揚言:“孔憲根同志你等著,你怎樣把判決書放這兒我還會叫你怎樣收回去!"、"我要叫檢察院向你們抗訴!”。果然,卷宗還未裝訂,有關部門就來調卷了。后來的事實說明,該案判決正確,并得到順利執行。
    三、樂于辦理難案,注重社會效果
    孔憲根同志不僅有著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史有著豐富的審判實踐、扎實的理論功底,這成就了他特有的辦案思路。他善于從錯綜復雜的法律關系中找出最核心的內容,善于捕捉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準確下判。他審判業務過硬,辦案質量高,善于辦理復雜疑難案件。他是個辦案迷,什么“爛案子”給他,他都辦得樂踮踮的,由他承辦的案子多為“疑難雜癥”。他常說,法官不應當怕難案,難案就是矛盾復雜,你把它解決了才能體現法官與法院的價值。不管在哪個庭,他都對分配案件的同志說,不好辦的或者有同志不想辦的案件就給我吧!不是說我本領大,只想說我不怕苦和難。
  在辦案中,孔憲根同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經一庭時,非判決方式結案率在45%以上。對案件當事人之間情緒對立、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他都千方百計地做和解或調解的促進工作。比如,丹陽市某村委會訴前任黨支部書記張某承包合同糾紛一案,訴訟前幾百村民聯名上書省、市有關部門,并派代表包了大客車到丹陽-鎮江-南京上訪。公安機關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將張某拘留一個月后又撤銷案件,使案件雙方矛盾相當尖銳。他接受該案后,并未簡單地開庭、下判,而是領著書記員走訪了所有案件知情人并對工廠進行了詳細勘測,查閱了企業相關帳目和公安、檢察機關的相關案件材料,弄清了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在于新任村領導和部分村民對有關事實和法律有誤解。他背著軍用水壺走村串戶,不吃雙方當事人的一口飯,不要當事人泡一杯茶,很快取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經他擺事實、講法律,終于消除了誤解。調解結案后,村委會與張某都很滿意。
  法院介入社會矛盾的深度和廣度是有限的,但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對有些糾紛則不宜簡單地“不予受理”。孔憲根同志擔任立案庭庭長以來,用案外協調的方式解決了一批不能或不便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糾紛。例如,1949年參加工作的蔣某起訴原工作單位,要求解決拖欠醫療保險金和養老金問題,按規定該案不屬于法院主管。他了解到蔣某曾上過戰場、年老體弱,倔強的蔣某還不愿就他個人的問題單獨與原工作單位達成和解方案,堅持要把所有老工人的問題一并解決。孔憲根同志多次做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原工作單位的工作,并且約蔣某原工作單位的黨委書記在七月一號這天談心。他誠懇地對那位書記說:“案件不屬法院管,作為法官我無權找您談話,但作為黨員我想與書記談談心......”通過入情入理地交談,最終該單位從辦公經費和在職人員的福利費中解決了蔣某和其他老工人的問題。為此,蔣某幾次來法院致謝,連法院在街頭搞法律咨詢,他也趕去向眾人夸獎一番人民法院。再如,某省屬公司在鎮江市長江路拆遷改造中與鎮江市政府城市千道拆遷指揮部發生糾紛,孔憲根同志為使糾紛能在案外得到解決,光聯系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就寫了滿滿一張紙。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他與同事們的不懈努力,圓滿解決了糾紛。
    四、立足本職業務,創新工作機制
    立足本職工作,敢抓善管,勇于創新是孔憲根同志一貫的工作作風。立案庭的工作不僅頭緒多,而且最纏手的信訪和案件復查工作沒有程序法可依,缺乏規范。為了制訂有關制度,他利用赴寧、進京學習等機會虛心向兄弟法院的同志請教,耐心與基層法院及本院其他部門的有關領導磋商,他依靠全庭集體智慧,牽頭起草了《關于非訴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關于收取案件實際支出費用的意見》、《院長接待日工作程序規定》、《院長接待日工作管理規定》、《鎮江市法院信訪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已由鎮江中院頒發施行。他和同志們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復查聽證程序,使案件復查工作既有章可循,又公正透明。他還與本庭同志研究制訂了《立案工作細則》、《立案庭辦案規定》等,上述一系列規范的出臺看似平常,卻凝聚了他無數的汗水和心血。
    信訪是立案庭工作的重頭戲,也是耗時費力卻難出成效的一項工作。孔憲根同志不因庭里有專職信訪員和分管副庭長而退讓或推卻。他認為,“三個代表”講的“最廣大人民群眾”也包括“哭鬧喊跳”的上訪者。有干警接待來訪碰到困難時,總會看到他的身影;干警接待來訪不耐煩時,他總是勸大家多想想上訪者的難處。為搞好信訪工作他不分份內與份外、上班與下班。他多次帶頭給確有困難的來訪者捐錢捐物,只要有來訪者沒離開法院,他總是與其他同志一道在旁邊陪伴。在他和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鎮江市兩級法院從未發生信訪事故。前不久鎮江市委、市政府授予立案庭“信訪工作先進單位”、“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