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法官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芻議
作者:張月東 發布時間:2011-07-15 瀏覽次數:788
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借助各種修辭以及表現手法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影視等形式,她以不同題材內容、體裁風格表達內心情感和再現一定時期或者一定地域社會生活[1]。文學作品屬于人類精神產品。”文學修養指對文學領域如詩歌、小說、散文、影視等的閱讀、交流、傳播、創作評論等行為及語言、思想認識上的水平[2]。”而法官的司法審判能力是指法官忠于憲法和法律賦予職責,正確行使權利,依法辦理案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能力。同時也包括法官司法實踐之中勤于思考,學習調研,不斷解決自身工作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升自身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審判工作需要能力。在法院大力倡導加強文化建設,提高法官素質的新時期,加強法官的文學修養對塑造法官高尚人格、拓展法官視野、培養法官的創造力分析能力洞察力、啟迪法官智慧,無疑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加強法官文學修養對于提升法官基本素質的意義
一個合格的法官應該邁過學識、品格和經驗三道門檻,這三個方面也是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文學總是通過對豐富生活積累和高度藝術技巧,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現象進行分析、選擇、集中概括,剔除其中的非本質東西,突出其中本質的、主要的方面,并加以充分的想象和合理的虛構,從而使作品反映出來的生活比普通的實際生活更高、更強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更帶普遍性[3]。文學具有認識功能、教育功能、審美功能和娛樂功能,閱讀文學作品,加強文學修養,有助于法官提高學識,塑造良好品德,豐富辦案經驗,啟迪法官聰穎智慧。
(一)加強文學修養有助于提高法官淵博學識
法官在審判實踐過程中必須具備多種知識積累,它至少包括法官的知識文化、道德文化、作為文化、歷史文化等。在知識文化之中,自然包括專業的法學知識、政治知識、社會知識和現代科學知識,文學知識是其中重要一項。一位資深的法官曾說:”法學和文學,是法官行動的兩個車輪,離開任何一個不能行走”。沒有文學,《水滸傳》、《秦香蓮》等古典文學作品不會寫得如此栩栩如生;反過來,沒有法律知識,也寫不出北宋時期貪贓枉法、”逼上梁山”的社會黑暗,寫不出《秦香蓮》中包拯不畏權貴、主持正義,舍身護法的大無畏精神。文學具有認識、教育和審美功能。世界源遠流長的歷史長河,所產生的文學作品浩如煙海,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其優秀作品更是燦若星河,從春秋戰國的《詩經》、《楚辭》至先秦諸子百家散文、漢賦、唐詩宋詞、元劇與明清小說,直到現代當代文學和影視劇作數以萬計,她所體現的知識含量、人文精神更是博大精深。法官閱讀優秀的文學作品,不但可以獲得人文、歷史、社會、哲學、天文、美學、科學等百科知識,同時自然引發關注現實的理性人文思考,激發剛健有為、自強不息的精神斗志。
(二)加強文學修養有助法官道德文化建設
龐德有言:”法律并不要求每個公民者是天使,卻要求執掌法律的人必須具有最好的品行。”法官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行,才能憑著良心裁判是非,本著愛心扶危濟困,依靠清心培養浩然正氣。優秀的文學作品之中塑造的一個個充滿機智、富有正義感、伸張正義、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如神斷狄仁杰、黑面包拯、精忠報國的”岳家軍”、虎門銷煙林則徐”茍以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等等,對法官的道德品格塑造起到了潛移默化的功效。再則,法官秉公辦案,清正廉潔的職業道德觀,在閱讀優秀作品中會得以升華。戰國屈原以死悟生,自沉汩羅江,將自己托給清流,從漁夫之歌”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中悟出了生命要義--至上人生境界便是以清水去浣濯自己的精神之纓,顯示了崇高的人格力量。漢司馬遷遭受宮刑,痛不欲生,仍編修《史記》,作”無韻之離騷,史家之絕唱”,不能不說是人類最優秀品格體現。像東漢楊震講”四知”,宋代子罕”不貪為寶”,三國時期為相十年的孔明,死時只有桑樹800株,薄田15傾;南朝江湛,官居禮部尚書高位,卻只有一身朝服,洗后無衣可換;為民請命的海瑞,卒后官囊僅有俸銀8兩,舊衣數件,他們儉仆清廉的道德情操,贏得世人的景仰,其功名也彪炳史冊,光耀千秋。這些可歌可泣的偉大人物不朽精神為當代法官清廉、立身、行事的高尚品德的修煉提供了巨大精神支撐,為當代法官秉公辦案、公正廉潔、嚴格執法的職業道德觀的提升起到潛移默化的作用。
(三)加強文學修養有助豐富法官辦案經驗
美國近代著名法官霍姆斯說過一句讓我們耳熟能詳的話,那就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司法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所有的案件糾紛都是人類生活的復制品而己。經驗豐富的法官在處理案件過程中能夠運用自己后天形成的”本領”去感知社會,洞察人生。法官作為一個人,生命是有限的,但對于人生閱歷感悟和經驗感悟可以從大量的文學作品中去獲取。當今是信息大爆炸時代,特別是國內外的文壇影壇,那些情節曲折、主題深刻、人物形象鮮明的文學、影視佳作不勝枚舉,或表現領袖將帥傳奇人生,或展示那一段時期波瀾壯闊的歷史畫卷,或刻畫狡黠、奸詐、陰險、毒辣、殘忍的反面人物形象,或描寫市井、鄉村小人物為抗爭命運而坎坷曲折的歷程等等,其中蘊含了豐富的社會經驗、生活經驗,蘊含著豐富的人生閱歷感悟,法官從中汲取智慧,拿來為我所用,這種人生閱歷和生活經驗的”借鑒”不但可以消除法律操作技術上完美主義,而且還可以充分增強法官關注當事人現實命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于法官能動司法、為民司法有著積極作用。
二、加強法官文學修養于提升司法能力的作用
肖揚在《紀念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講話》中指出:”法官的司法審判能力,不僅關涉其指導思想、職業道德和法律專業知識,還關涉其社會閱歷、人生哲學、司法理念和審判實踐”。從辦案角度講,法官的司法能力主要在辦案過程中體現的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耐心聽訟能力、嫻熟的庭審駕馭能力、把握爭議焦點能力、明辨真偽質證能力、生動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息爭止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準確運用法律能力。博大精深的文學藝術本質上反映了人的一種生存方式、生活態度、生活內涵、生命賴以支撐的精神,這也是它擁有的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價值即精神性價值,這些價值作為存在于作品之中,作為被包含在藝術作品之中特性而被人們體驗,因此,作為法官,大量地閱讀優秀文學作品,提高文學修養、汲取知識精華、陶冶美好情操,可以開闊視野,啟迪智慧,對于提升司法能力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一)良好的文學修養有助于塑造法官高尚的人格
法官的人格是支撐司法公正的堅強基石,按照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觀點,公正是個人美德,然而,對于法官而言,公正是其基本素質,”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化身[4]”。法官在審判中始終保持中立、公正,不畏權勢、不徇私情、不謀私利,有了這種品格的力量和人格魅力,就能征服當事人,優化或影響社會。而優秀的文學作品給法官高尚人格的塑造提供了潛移默化的”平臺”。首先,優秀的文學作品具有強烈的憂民愛國主義精神,《左傳》中提出”臨患而不忘國,忠也”、”常思奮不顧身,而思國家之急”,宋范仲淹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飛的”還我河山”,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青照汗青”,顧炎武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等都會給人積極向上的精神動力。其次,優秀的文學作品具有強烈的生命意識和”仁愛”思想,孔子的”仁者,愛人”,孟子的”民為邦本”的民本思想,保爾.柯察金關于生命的思考,都可使法官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執法理念。再次是人生哲理的名言警句,給法官立身行事不少啟迪,比如”多行不義,必自斃”,”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說明腐敗是由 “官之失德”,”官邪”造成的。古代先賢一再教導我們”重義輕利”、”先義而后利者榮,先利而后義者辱”,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所以,古人崇尚”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的報國精神。這些優秀的人文主義精神熏陶法官高尚的品德,完善獨立的人格,從而促使他為民執法一身正氣,秉公辦案兩袖清風,以其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實現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給這個社會帶來正氣、和諧和希望。
(二)良好的文學修養有助于開拓法官的創造力
文學是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文學作品給人們洞開了一個廣闊天地,”上下幾千年,縱橫數千里”,它和社會歷史、人生際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它在反映社會生活容量的深度和廣度,都是其他知識無法替代的,這無疑會大大豐富法官的知識和信息存儲量,比如《三國演義》,從東漢末年黃巾起義寫到三國歸晉,前后40多年,時間跨度長;從北方中原到西北、東南、西南地區,地域廣;大小戰事數百起,事件多;主要與次要人物數百人,涉及面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習俗均有廣泛涉及,真切地展現了那個歷史時期波起云涌、風云變幻的歷史畫卷,也充分展示了那個時期各類人物的角逐斗爭。再比如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戲劇家莎士比亞編撰的喜劇《仲夏夜之夢》、《威尼斯之家》,歷史劇《理查三世》、《享利四世》和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漢姆雷特》、《奧賽羅》、《李爾王》、《雅典的泰門》[5],劇作以人文主義觀點,反映了英國封建制度的解體,資本主義興起時期的社會矛盾,刻劃了以新興資產階級為主的多種人物形象,表達了他們的政治要求和生活理想;在揭露封建貴族沒落衰朽的同時,也譴責了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資產階級追求財富和權力的不擇手段和貪得無厭,作品提倡資產階段個性解放,具有反神權,反封建積極意義,塑造人物性格鮮明,情節生動,語言精練而富有表現力,對歐洲文學戲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凡此種種,這些優秀的文學作品,法官多閱讀、多思考,從中會廣泛了解歷史、社會、人文,進而轉化為個人智慧,從而提高審判業務能力。其次,法官的創造力還體現在審判疑難案件上,法官閱讀名著名篇優秀作品多,從中汲取的人文精華就多,他的語言學素養就高,人文素質就高,思考問題就會有一定深度,遇到疑難復雜案件就會不厭其煩地去調查研究,全面綜合分析,弄清案件的來龍去脈,分清是非公正斷案。
(三)良好文學修養有助于培養法官洞察力和分析力
文學是時代的”睛雨表”,也是時代的”百科全書”。優秀的文學作品,不僅能正確反映時代的社會風貌,還能深刻地揭示生活的本質和規律,從而使人們從其中辨清是非,區分真偽。如歷史小說《包拯奇案》中的《情花劫》、《怒鍘公孫》和《雙城記》三大奇案,展示了包拯智破奇案,洗刷冤情,還案情真相于天下的氣魄。三大奇案案情撲朔迷離,錯綜復雜,但包公厲眼如炬,巧用智謀,最終真相大白使罪犯無所遁形。其中,包公推斷事理,辨別真偽,巧斷疑案的方式方法,法官可以對照借鑒,經常閱讀此類作品,不僅可以增添智慧,而且還能獲得啟示。再比如唐代傳奇故事改編的戲劇《十五貫》,寫的是一屠夫十五貫錢被偷,而巧合與養女同行的熊友蘭身上也帶有十五貫錢,在這樁殺人越貨的案件審理之中,有兩個審判官,一個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草菅人命以巧合草率判養女等二人死刑的縣官,一個是能重視調查研究的況鐘,我們從這一案件中,法官可以照一照,自己是屬于濫用執法權草菅人命呢?還是重視調查研究,嚴肅執法,還老百姓以公道清白的懲惡揚善的”法官”呢?在很多文學作品描述中,對裁判技巧的適用展示是法官的聰明智慧,這種智慧既是一種生活常識和社會經驗,也是一種有明察秋毫、觸類旁通、從容應對、舉一反三技能洞見,法官從中又可以借鑒為之所用。《圣經.列王紀上》曾記載這樣一個故事:一日,兩妓女爭奪孩子,久執不下,所羅門王令人將孩子一劈為二,各與半,一女愿劈,一女不愿,寧送子與彼,王遂判子歸后者。這個文學故事體現了羅門王的智慧。唐代神斷狄仁杰屢斷疑難案件,每辦一案,注重調查研究,重證據,細析慎斷,撥開浮塵把握事物本質,憑著敏銳洞察力和決斷力,通過表面現象,根據案情,兼顧情理事理,適時作出合理裁決。法官應從這些古代杰出案例之中可汲取”營養”,在司法實踐中明察秋毫,舉一反三,展示法官的理性與智慧。
(四)良好文學修養有助于制定高質量的法律文書
法院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向案件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彰顯社會正義,體現社會公正的重要途徑。裁判文書水平的高低既與整個審判過程有著密切關系,又與法官個人素質,包括政治素質、理論水平、法律知識素養、語言文學水平、文字駕馭能力等有直接關系。一個文學素養高的法官撰寫法律文書用語規范、簡潔、表情達意準確,不會含混糊涂,讓人產生歧義,歷史上一些有名的案例的判詞全是縣令所作,而縣令均是進士出身,具有極高的文學修養和古文字功底。另外,文學素養高的法官撰寫法律文書不但能做到敘事清楚、說理透徹,而且極易動真情,寫出極具親和力和人情味的裁判文書,使人讀之心平氣順,甚至與當事人能產生思想上的共鳴,起到化解雙方矛盾,消除雙方恩怨,促進社會和諧之作用。
三、加強文學修養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思考
(一)加強法官的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必須堅持讀經典名著
經典名著千古流傳,往往器宇開闊,思接千載,思想光芒穿透歷史,精神魅力超越時空。像屈原的《離騷》、孔子的《論語》、司馬遷的《史記》、曹雪芹的《紅樓夢》、莎士比亞的戲劇、泰戈爾的《飛鳥集》、托爾斯泰的《復活》等等。代表中國和世界文化杰作必須要有計劃精讀細讀,像楚辭、漢賦、諸子百家散文、唐詩宋詞、明清小說、元代戲劇直至當代現代魯迅、巴金、余秋雨、林語堂作品,以及代表各種文學流派的經典名作,以及國外各種歷史時期一些代表人物的經典著作,要有選擇地精讀細讀,堅持長期閱讀,能讀出大視野、大智慧、大創造,堅持閱讀,開闊視野,提高思想境界,利于提高司法能力。
(二)加強法官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必須與提升職業道德水平相結合
古今中外,優秀文學作品之中,塑造了一個個光彩照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形象,在這些典型人物身上,集中地體現了人類熱愛祖國、廉潔奉公、造福于民、自強不息的優秀品德,以此作為提高文學修養的切入點,著力塑造養成自身清正廉潔的職業操守,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防腐意識,從日常生活點滴小事做起,培養法官立身持正,清正廉潔,吃苦耐勞,嚴格自律習慣,以自覺抵制各種誘惑;改進工作作風,弘揚司法文明,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辯證關系,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和司法境界。
(三)加強法官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必須與提高寫作水平相結合
堅持閱讀優秀作品提高文學修養,堅持練筆是必要之舉,因為寫作是我們感受生活、認識生活和人生歷程的紀錄和感悟,它可以鍛煉我們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能力,可以使人們思路清晰,工作有條不紊。一是通過創作散文、詩歌或雜文隨筆來提高文學修養,提高文字語言表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境界;二是通過加強文字語言運用來寫好法律文書,用語力求準確,選擇素材作到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強化邏輯推理,讓案件證據采納與事實認定,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分析說理與判決結論之間形成合理、完整的邏輯鏈條;加強論證分析,針對案件爭議焦點,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真正達到敘事清楚、論證有力,邏輯嚴謹,讓裁判文書真正成為人民法院向案件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體現社會正義,彰顯司法文明的重要載體。
(四)加強法官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必須與審判案件相結合
法官審判案件既是一種程序也是一門藝術,需要法官具有獨特的技巧和能力,閱讀文學作品,加強文學修養,可以提升法官敏銳的觀察力和判斷力。文學作品之中描繪的各種各樣社會關系交錯、沖突、融合、變異,構成豐富而復雜的社會生活畫卷,其塑造的各個階層典型人物也栩栩如生,呼之欲出。法官要從中汲取智慧和經驗,培養其敏銳的觀察力、感知力和判斷力,并將其運用于案件審理之中,從紛繁復雜、真偽并存的多種現象和證據中探求案件事實真相,抓住爭議焦點和審判重點作為突破口,公正處理案件。再則,文學修養的提升有利于法官庭審駕馭能力、語言溝通交流能力和息爭止紛調解能力的提升,法官在整個庭審之中應始終保持良好舉止,用清新、流利、文雅、富有情感的語句與當事人溝通,針對個案特點化解恩怨消除矛盾,公正合理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五)加強法官文學修養提升司法能力,必須與調查研究相結合
現今社會是高信息社會,知識更新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法官作為社會群體精英,應該是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加強文學修養,閱讀文學作品,有利于法官更新知識儲備,豐富知識存量,辦出精品案件,故而應與加強法官調研能力建設相結合,培養法官善于思考、善于捕捉實務中疑點、難點問題的作風,積極探索實務之中經驗和失誤,改進和完善司法活動中行為規范,總結典型人物如陳燕萍、宋魚水的先進工作法。再則,審判調研案件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法官的調研能力提升應盡可能掌握法律以外知識,文學修養的提升是必然的,此也是職業化法官應具備的基本要素。
結語:
文學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數千年的歷史文化傳承,留下了浩如煙海的優秀作品,塑造了眾多光耀千載的典型人物,更留下了富有理性人文思考,加強文學修養,給法官人格品德塑造,辦案經驗豐富和司法能力提升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從中汲取智慧,開闊視野,提高思想境界,弘揚司法文明應是每一位法官應盡之職。
參考書目:
(1)《辭海.文學分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版。
(2)蘇澤林:《法官職業化建設指導與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1]《辭海》文學分冊,1979年版
②《辭海》文學分冊,1979年版
[3] 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講話》
[4] 約翰.小努南《法官的教育,才智和品質》,載《法學譯叢》1989年第2期。
[5] 1979年1月出版的《辭海》文學分冊3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