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分析食品安全糾紛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李虹 發布時間:2011-07-06 瀏覽次數:449
近年來,儀征法院受理的食品安全類糾紛不斷增加,2009年僅受理1件,2010年受理3件,今年上半年受理4件,上升幅度較大。涉及此類案件的主要案由有:一是標明營養保健品但批準文號不全引起的消費糾紛;二是食品已經過期但仍然在銷售引起的侵權糾紛;三是餐館用地溝油或者不新鮮食材造成顧客食物中毒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一、食品安全糾紛增多的原因
1、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健全。一是食品法律法規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存在法律監管盲區;二是食品法律法規的條款籠統,對實際問題約束力較低,操作性不強;三是食品法律法規的罰則較輕,法律效力不夠,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極其嚴厲的懲罰力度而言,缺乏威懾力。
2、監管職能分散難以形成合力。一是由于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較多,有衛生防疫、工商、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間的職能交叉、執法缺位等現象較為突出,部門之間形不成合力,監管責任難以落到實處;二是執法過程缺乏規范化和持續性,往往在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進行運動式的檢查處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3、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食品行業門檻較低,違法成本不高,部分食品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制假售假,以圖獲取豐厚利潤。
4、消費者維權能力不強。雖然消費者維權意識較高,但食品安全維權存在鑒定費用高、舉證難度大以及尋求法律保護經驗不足等方面原因,消費者索賠難度大,維權成功率低。
三、對策與建議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一是對現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等進行整合,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盡可能減少和避免立法和執法上的相互沖突,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時覆蓋“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鏈的所有環節,確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二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可操作性。
2、發揮審判職能,加大對違法犯罪者的懲戒力度。依法嚴懲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非法獲利和再次犯罪資本;依法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不誠信經營者的懲罰性規定,通過判后教育、禁止令等形式積極引導經營者樹立誠信經營理念,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3、積極開展調研,提供司法服務。對食品安全涉法問題進行深入調研,針對審理中發現的食品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相關執法部門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執法效果;聯合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研討食品監管方案、措施,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共同構建食品安全體系。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維權意識。聯合媒體形成宣傳合力,強化以案釋法力度,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涉食品衛生安全典型案例,通過審理活動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加深其對相關法律知識的認知,提高訴訟能力。
5、搭建機制平臺,拓展審判職能。探索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能的新機制,形成訴訟調解與非訴訟調解的互動互補;開辟消費者維權案件“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執、快結”,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