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企業破產案件1270件, 處置破產債權553億元,安置企業職工60萬余名。”這是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在6月23日召開的江蘇法院破產案件審判工作經驗總結交流會上通報的。

  “保障民生,把維護企業職工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這是江蘇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成功經驗。企業破產案件參與主體眾多,利益關系復雜,較大規模的破產案件甚至涉及數千戶債權人、數億乃至上百億元債權以及大量企業員工。江蘇各級法院通過審理好破產案件,批量化解大量職工與企業的勞動爭議,批量處置大量懸置債權,批量盤活整個企業的全部有效資產,從而有效消除群體性矛盾。在審理破產案件過程中,各級法院堅持優先清償職工債權,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對破產企業因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損害形成的債務,納入職工債權清償范圍;對存在嚴重欠薪問題、維穩壓力大的案件,督促管理人與債權人溝通,依法變現部分破產財產及時支付職工債權;在重整程序中,對裁員幅度過大或者減免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債權的重整計劃,依法不予批準。

  “促進發展,把推動企業重整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這是江蘇法院能動司法在審理破產案件中的有效實踐。在宏觀經濟形勢復雜變化的情況下,江蘇各級法院把依法妥善審理好企業重整案件作為保增長、促發展的重要舉措,耐心做好企業職工和債權人的工作,依法妥善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積極幫助資金周轉暫時困難但有經營前景的企業渡過難關,依法審結了蘇州雅新公司、常熟科弘公司、無錫長椿公司、無錫德發公司等21件破產重整案件,在全國產生了積極廣泛的影響。

  “優化司法環境,積極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是江蘇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中成功化解重重矛盾的“法寶”。江蘇各級法院在審理好破產案件中,堅持在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下,加強對外協調,整合內部資源,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全省各級法院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破產案件審判工作,根據黨委、政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總體要求,把握好破產案件審判工作方向;對破產程序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主動向黨委匯報,向政府通報,親自協調稅務機關和供電、供水等公用事業部門做好保障工作,維護企業破產期間的正常經營管理秩序。有條件的地方,爭取政府的支持,設立破產企業欠薪墊支基金,解決好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初的職工穩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