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社會問題日漸顯露,特別是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妥善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已成為當前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方面。認真分析涉法信訪種類,明確各自特點,針對性地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對預防、化解涉法信訪,維護社會穩定有著積極意義。

 

一、涉法信訪形成原因分類

 

對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法信訪,其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幾乎每個個案都有其特點,筆者從自己工作的角度試行分析,從相對共性的原因來看,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立案方面的原因。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未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受理其訴訟請求,使其告狀無門,無法維護其應有的權利、利益,故試圖以信訪途徑為救濟手段的。當前主要突出在房地產開發群體性糾紛、房屋拆遷糾紛等領域。該類事件成因復雜,牽涉面廣,比較容易形成群體性信訪事件,一旦處理不當有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2、裁判方面的原因。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裁判不公,導致其利益、權力受到侵害,因而不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卻對當地司法環境沒有足夠信心,不愿意按照正常的審判程序運作,轉而希望通過信訪途徑維護其自身利益的。該類案件以個案居多,且當事人對司法狀況的態度相對悲觀,很難接受別人的觀點,解釋、說服工作難度較大,且較容易形成纏訪,長期訪。

 

3、執行方面的原因。有的當事人雖經判決、裁定獲得了勝訴,但由于客觀原因執行不到位,權益遲遲得不到兌現,“贏了官司輸了錢”,因而對司法保障不再堅信,希望通過其他權力機構的權力行使,尋求救濟渠道。該類事件當事人由于結果的反差巨大,容易造成情緒激動,行為可能會相對偏激,容易沖動而釀成突發事件。

 

4、審判人員的違法違紀現象。審判人員違法、違紀,導致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偏袒一方當事人,導致另一方權利受到侵害,一般而言有關人員會采取信訪途徑反映問題,而不通過司法途徑本身。該類事件容易造成社會性影響,處理不當有可能使得當事人利用網絡、媒體曝光等激進手段處置,使人民法院處于社會輿論的被動,即使最終妥善處理了相關事件,也不能有效挽回對人民法院的社會地位與社會想象的影響。

 

二、涉法信訪產生原因淺析

 

綜合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案件的具體情況,以上各類信訪事件中,當事人由于法律知識欠缺、個人利益至上等原因,導致無理上訪的占相對多數,但也有部分是由于不盡完善的審判工作機制、無序的社會輿論導向和審判人員的過錯導致的,具體如下:

 

1、不完善的工作機制造成不當的審判價值觀。主要是針對法院工作的考核機制尚不夠科學化,簡單借鑒商業管理的數字監控模式,把審判工作的社會性、綜合性特點簡化為純物質性和單一性,導致法院審判工作錯誤的價值觀。如立案數與結案率、結收案比等考核指標的不科學設定,會導致具體的機關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理解與把握出現偏差,特別在確定案件是否受理管轄時有從部門利益出發的現象,導致互相推諉,久拖不決,致使急于維護自身權利的當事人認為控告無門,激化矛盾。、

 

2、相對無序的社會輿論造成不當的社會價值觀。當今社會已經進入網絡時代,網絡的特性使信息技術不斷推廣促進了國家的經濟科學發展,使輿論自由民主權力進一步貫徹促進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同時也強化了社會公眾對公權力的廣泛監督。但是,由于法院對新興媒體平臺的認知不到位,在信息披露、處置、答復等環節經常處于被動,不能及時介入,導致社會輿論由于缺乏適時引導而相對無序,從而很少出現對法院有利的評判。當事人受錯誤輿論導向影響,很多人法制觀念弱化,卻相信“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理論,在自己受到侵害后,不按法律程序進行訴訟,只想通過上訪獲取保護。有時案件尚在辦理中就四處上訪,以期引起領導重視和干預,個別涉法案件當事人為追求個人私欲,不聽工作人員勸解,多次越級纏訪、鬧訪,以期解決個人不正當訴求。

 

3、審判人員的過錯造成不當的社會評價。一是少數審判人員責任心不強,對自己身份的認識程度不夠,對律師、熟人就案件信息咨詢時隨意性過大,一旦解讀不當,就會使當事人先入為主發生錯誤認知,反認為負責信訪工作的法官刁難、敷衍,以致工作被動,矛盾激化;二是部分審判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辦理了冤案、錯案,導致了當事人信訪;三是少數法官廉政意識不強,在辦案程序、工作態度、廉政責任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從而引起當事人上訪。

 

三、完善涉法信訪的調處機制

 

從客觀上講,雖然涉法信訪現象通過加強相應的工作機制,提高法院的審判水平等可以予以緩解或壓降相應勢頭,是無法從根本上做到徹底杜絕。而一旦涉及涉法信訪,那如何妥善處置,化解矛盾糾紛則成為首要目標。筆者從工作經驗分析,要做到及時調處,妥善解決涉法信訪,盡力維護社會穩定,除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外,還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相關的工作機制:

 

1、構建“三診”聯動的應對模式,強化窗口建設。一是強化“門診”基石。要進一步強化法院窗口單位建設,建立嚴格的“一個窗口”責任制。立案庭作為法院面對社會的重要窗口,要選派經驗豐富、責任心強、能力出色、素質過硬的審判人員予以充實,把好進口關,當好解說員,避免工作態度不當、信息披露失誤造成的被動。二是構建“聯診”機制。建立各庭室協調應對機制,由立案庭牽頭,各庭室共同參與,遇到涉及多方面的綜合性信訪,及時匯總意見,統一觀點,全院一盤棋,全力解決糾紛。三是打造“專家診”平臺。規范院長、庭長接訪辦法,對特殊情況、重大事件要及時安排相應領導、專業人員出面解釋、協調,合理利用領導、專家的專業性、權威性來促進矛盾的調處。

 

2、加強思想、業務的教育培訓,轉變司法觀念。要進一步規范審判行為和工作作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因審判人員的過錯與失誤導致的涉法信訪發生。要加強審判人員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思想,倡導和追求公正、效率、文明觀念和當事人權利本位觀念,不斷提高業務能力,杜絕辦關系案、人情案。要加強案件審判的內部監督,切實增強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的責任心,要努力提高法律文書制作水平,避免授人以柄,引發不應發生的申訴上訪;不斷研究、創新執行方法,對生效法律文書要在法定尺度內加快執行速度,確保案結事了,對依法中止或終結的案件,要盡力做好權利人的解釋工作,取得理解,減少不必要上訪。

 

3、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主動引導社會輿論。要充分認識社會輿論的作用,積極主動介入相應的信息領域,除傳統的報紙、雜志等陣地,要學會利用全新的網絡信息平臺為陣地,主動披露相關信息,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同時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法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制定合適的專人負責,一方面可以統一法院信息的出口渠道,避免言語失當造成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可以結合影響較大的、相對普遍多發的涉法信訪典型案例,及時發布法院觀點,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群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自覺接受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促進息訴罷訪,減少新的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