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法院黨建工作之我見
作者:吳九江 發布時間:2011-06-17 瀏覽次數:686
黨的建設是一項偉大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系黨的執政能力和黨的科學發展水平的提高。法院肩負著維系公平正義重任,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于一身,加強黨建工作,是法院自身建設發展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明確提出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總體思路,全國各地法院都積極探索以各級法院黨組為中心,政工部門抓系統黨建指導,機關黨委抓本級機關黨建的“一個中心兩條線”黨建工作機制,創新發展支部建在庭上的成果做法,努力實現黨的基層組織和黨的工作在法院系統和審判實踐的全覆蓋,不斷推進了法院黨的建設工作。然而基層法院作為法院黨建工作的前沿陣地,面對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不斷涌現的新問題和時代賦予的新任務,黨的建設還存在著一些不相適應的弊端。如:政工組織力量不足、黨務專業化程度偏低,特別是政工專職人員配備不足,一般只有一至二名,且大多是半道出家,未經過系統培訓,使基層法院黨建工作基本處于應付狀態;少數黨員法官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發揮得不夠好,平時熱衷于講名利、講待遇、講收入,而淡漠貢獻和奉獻;少數法官對黨建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存在“重審判業務、輕政治工作”的傾向,對政治學習、活動、管理和教育等方面,熱情不高;黨建工作水平與新形勢的需要仍存在差距,如何把黨建工作融入到各項審判工作中去,健全激勵機制,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啟發人、誘導人和鼓舞人、鞭策人等方面探討研究不夠等。為此筆者立足基層法院,思考黨建工作幾點看法,僅供參考。
一、大力加強黨的組織建設
黨的組織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法律得以正確實施、法院各項工作任務得以順利完成的組織保障。
1、不斷提高法院黨組織的決策能力。發揮法院黨組織職能作用,首先要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的能力。要緊緊圍繞中央和各級黨委、上級法院的工作部署,適時提出切合實際的總體目標和階段目標,側重解決法院工作干什么、怎樣干、怎樣干好的問題。要按照黨務工作、審判工作的規律,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監督考核三個體系建設,建立決策與“終端”之間的工作流程,實行嚴格的責任制、考核制和追究制,保證黨組織的決策落實到位,取得預期的效果。
2、著力發揮黨組織的保障作用。要針對黨員人數和分布情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齊配強總支和支部班子,從組織上保證對每一名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管理,加強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增強黨的觀念,自覺服從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對上級黨委關于對法院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都能堅決貫徹落實。同時,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理念,工作中主動爭取黨委的領導,對本院的重要部署、出臺的重大改革措施、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確保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落到實處。
3、注重黨員發展和培養工作。要明確發展新黨員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嚴格黨員條件和標準,做好新黨員的發展工作,充分調動新黨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激發黨組織的生機和活力;要積極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完善培養程序,為入黨積極分子創造一個靠攏組織、切實感受到組織培養、黨性熏陶的氛圍,為發展新黨員提供政治思想可靠、作風優良的后備力量。
4、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關心法官疾苦。要始終堅持政治與業務雙管齊下,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將思想政治工作與審判業務工作同規劃、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要經常傾聽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呼聲,了解他們的情緒,關心他們的疾苦,真心誠意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謀利益、辦實事,解難題,竭力通過解決實際問題,鼓舞和提高干警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增強黨員的服務意識和奉獻精神。
二、大力加強黨的思想建設
黨的思想建設是黨組織自身建設的基礎和中心環節,是黨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得以執行的重要保證。
1、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全體黨員干警的思想理論水平。當前,抓好法院黨員思想武裝工作,要與法院系統正在開展的創先爭優、“人民法官為民”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等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并按照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這個根本要求,不斷增強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堅定性,促使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有所提高,促進法院工作切實得到改進。
2、大力開展各項活動活動。結合法院黨建實際,根據黨建工作需要,要選擇性地安排對黨員具有教育意義的考察活動,不斷拓寬黨員視野,激發黨員干警工作熱情;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認真開展扶貧幫困活動,向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群眾送去溫暖和關懷;積極開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激發黨員的斗志,激發黨員奮發向上的精神,激發黨組織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戰斗力。
3、積極開展典型人物和模范事跡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搶前爭先的濃郁氛圍。結合法院自身實際,積極開展向法院系統內外的先進典型和模范人物學習活動,用典型引路,用模范帶頭,激發黨員干部獻身司法事業、再創輝煌業績的信心和斗志。
三、大力加強黨的制度建設。
不斷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的長效機制,切實做好對黨員的經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是確保法院黨建工作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1、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層層建立黨組書記、機關黨總支書記、黨支部書記“一把手”抓黨建的格局,院黨總支和各支部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落實主要領導帶頭抓黨建的責任制,明確總支、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委員是“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徹底糾正重業務輕黨建的傾向,確保法院黨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規范黨組織的行為。制訂和完備《黨組議事規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目標管理、考核制度》、《黨支部的基本工作職責》、《黨組織工作、生活及考評制度》等黨建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減少工作的隨意性。
3、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要通過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經常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政治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黨員政治覺悟和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完成黨交給的各項任務。要通過“三會一課”制度,使黨員對黨的工作中一些重大問題在黨的會議上民主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統一思想,做出合理決議。
四、大力加強廉政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是保持法院黨員隊伍先進性和清正廉潔的生命線。因此,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貫穿在整個黨建工作中,涵蓋到法院工作的每個方面。
1、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形成“不愿為”的自律機制。要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把教育貫穿于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環節,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教育干部常修為民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常棄非分之想,牢記“兩個務必”,保持清正廉潔。同時,把反腐倡廉理論作為法院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
2、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形成“不能為”的防范機制。健全完善黨內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基本制度;落實和完善確保司法公正與廉潔的重要訴訟流程和審判管理制度。繼續完善公開審判、回避、合議、人民陪審員、案件審理期限等制度。進一步推行和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據案件類型、審判程序的特點,全面監控立案、審判、執行的審限、結案等重要訴訟環節和執行環節。進一步推行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并將評查結果與法官考核相結合。進一步科學配置審判權,防止審判權力的濫用。
3、加強對權利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不敢為”的制約機制。結合每年年底領導班子成員考核,認真檢查領導干部個人重大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回復組織函詢等情況。檢查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強化法院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堅持署名舉報有報必查制度,實行有報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處。
4、堅持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不必為”的保障制度。關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生活,努力提高他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盡可能的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為廣大黨員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不斷強化法官的職務保障、經濟保障和人身保障。同時,積極探索廉政保證金制度,激勵法官公正、廉潔地行使權力。
總之,基層法院黨建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只有加強了黨建工作,我們的思想才會更加堅定,我們的方向才不會迷失,我們的行為才不會失范,我們的工作才會有源源不斷的動力。當然,目前基層法院黨建工作仍處于一個發展階段,各項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們不斷地大膽探索與實踐,特別是在迎接建黨90周年之際,我們要通過抓黨建、帶隊伍、促審判,確保法院黨建工作取得明顯實效,從而實現法院整體工作的新跨越、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