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在年初江蘇省“兩會”上,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一組數據引人關注:2018年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審結環境資源案件7786件、審結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393件,追究3077名污染者刑事責任,判處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19億元……江蘇法院正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肆意污染江河環境?判你傾家蕩產

太湖藍藻暴發事件之后,人們的眼睛一下聚焦在了當地政府與審判機關的如何作為上。作為全國第二家專業法庭,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專業審判庭”應運而生。與此同時,濱湖、宜興等基層法院也相繼成立環保合議庭。無錫兩級法院加大力度審理“涉污”案件,積極依法“治太”。無錫中院《依法保障和服務治理太湖保護水源工作的意見》,從立案、審判、執行、調研、信息、宣傳、司法建議等方面采取18條舉措,以更大的決心、更嚴的政策、更實的行動加大環保工作力度,依法保障政府對涉污企業停產、整改、轉產。為了重塑“太湖美”,全市有770家規模以下化工企業順利實施了停產、整改或轉產。僅2018年,無錫法院受理涉太湖等各類環保案件189件,審結188件,同比分別上升32%和41%。

實踐表明,江蘇法院環保審判秉承新環保法精神,即鼓勵公眾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污染主張賠償權利,讓公共環境不再淪為“無主”資源。記者發現,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僅14件,而去年審結133件,判賠百萬、千萬的案件不在少數。2018年12月,將102噸化工廢堿液傾倒在江河里,導致蘇中靖江市城區中斷供水40小時。針對省政府訴安徽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一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海德公司分批支付賠償款5482.85萬元。揚州某化工廠等偷排廢酸,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出了9000多萬元的罰單。

 “今后對于環境污染的打擊將是全方位的。”鹽城中院院長王世華態度堅決,污染環境面臨的將是行政處罰、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三重打擊,就是要罰得污染環境者傾家蕩產。江蘇高院環資庭副庭長陳迎說,在上游生產提供污染的企業及其主要監管者也會被追責,排污企業還將面臨降低綠色信用等處罰,比如貸款額度會下降,利息提高,甚至無法貸款。

要長記性了,自家種的樹也不能隨便砍伐!

紅的楓葉、黃的銀杏、綠的松柏……早春二月,徐州賈汪仿佛是被打翻的調色盤,由綠到黃再到紅,潘安湖與潘安水鎮相互映襯,成了這美景的代表作。真無法想象,原本蕭瑟的季節,卻散發出不一樣的浪漫氣息,大地也被飄落的樹葉染成了彩色。這里幾年前還是荒涼的13萬畝采煤塌陷地,130余年的煤炭開采,讓“泉城”變成了“煤城”,

為將“生態包袱”轉化為“綠色資源”,徐州市、區政府先后實施潘安湖等82個塌陷地治理工程,村莊異地搬遷、基本農田整理、采煤塌陷地復墾、生態環境修復、濕地景觀開發“組合拳”等。環境司法是環境保護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線,賈汪區委政法委的同志說,在由此引發諸多矛盾糾紛中,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強有力的舉措”,保障“生態立區”的戰略部署落到實處。記者記錄了該院2018年11月5日的一次鐵腕行動。由院領導李徐州、劉德剛帶隊進入徐州某鋼鐵公司廠區,告知現場負責人嚴厲打擊拒不繳納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罰款的態度和決心。迫于強大的執行威懾力,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款、加處罰款及執行費合計34.5萬元15分鐘后進入法院賬戶。在前往第二目的地——徐州另一特鋼有限公司的路上,該公司在得知法院正動用大量警力執法后,主動聯系并繳納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款、加處罰款及執行費共46.67萬元。此次涉環境保護非訴執行行動共出動警車10輛,警力31人次。

盡管是隆冬時節,豐縣王溝鎮8、9號溝旁的1500余棵欒樹苗茁壯成長、色彩斑斕,田野里又多了一排綿延數里的防風林和景觀帶。

誰曾想到,兩年前這里的林木被王浩等9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經林業部門認定,被砍伐林木均屬于一般公益林,且數量較大。在“世界森林日”,由徐州法官、檢察官、林業部門工作人員現場監督,9名被告人栽植完最后一棵欒樹后,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對3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公開宣判,被告人承擔栽植濫伐株數5倍欒樹的民事侵權責任。王富龍等參加公開審判的四鄰八鄉的村民們感觸很深:“今后一定要長記性了,自家種的樹也不能隨便砍伐!”

亮出“鋼牙利齒”,不放過一家“臟”企業

剛剛過去的2018年,在江蘇GDP突破9萬億元大關的進程中,全年分別壓減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產能80萬噸、210萬噸、660萬重量箱,關閉高耗能高污染及“散亂污”規模以上企業3600多家。

維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江蘇法院2018年在服務與保障全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通過審結2208件破產案件,強化環境硬約束,加大“僵尸企業”重整力度,推動去除落后和過剩產能。去年1月,地處太湖之濱的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了對江蘇蘇龍紡織科技公司、蘇龍漂染(蘇州)公司等六家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案。該院破產庭副庭長章偉說,經過剝繭抽絲發現,上述六家企業盡管形式上為獨立的法人主體,但實際都是在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控制下的,人格高度混同。據此,合議庭依法裁定六家企業合并破產清算。同時,在摸清這六家企業實際均為產能落后、設備陳舊且有較大污染的“家底”后,法官毅然對上述六家企業中除蘇龍漂染(蘇州)公司以外所有的有效財產網上拍賣,徹底將落后污染設備淘汰。針對蘇龍公司的土地和機器設備因具備技術升級的條件,法官又對該部分資產進行打包拍賣給有條件并升級后的企業。今年2月19日,該院裁定終結上述六家企業破產清算程序,這六家企業資產變現1.15億元,清償比例達13%。

 “不要污染的GDP,是江蘇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導向。但對于企業環保不達標,審判機關不是一判了之,而是設身處地站在企業發展角度,主動作為。”徐清宇,作為省人大代表,由于工作與履職,他關注社會民生熱點,而更多的是環境與法律問題。徐清宇說,在審理破產重整挽救瀕危企業進程中,各地法院對于投資人能否整體吸收重整企業的產業結構,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等,成為關鍵要素;同時明令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低技術、低附加值項目參與破產財產競拍,淘汰過剩和落后產能,成為法院人的底線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