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成效顯著
作者:汪守建 發布時間:2011-06-16 瀏覽次數:713
為貫徹中央部委及省、市綜治辦《關于建立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機制的意見》精神,漣水法院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大力支持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建設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機制為著力點,創新工作理念,探索推出“一、二、三”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最大限度發揮調解的作用,快捷、平穩、有效化解勞動爭議案件,取得了“兩降、兩升”良好效果,有力地促進了勞動人事關系良性發展,增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一、二、三”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及運行情況
“一”是推行仲裁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提升勞動爭議處理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首先積極推進“三庭合一”機制建設,促進訴訟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良好銜接。漣水法院與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漣水縣仲裁委、工會等部門通力合作,積極搭建裁審銜接平臺,以調解為先導,以仲裁為中心,以訴訟為保證,將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優勢與法院審判優勢相結合,努力打造人民調解員、仲裁員與法官聯合辦公、各自審理、協同辦案的特殊模式,專門從審監庭抽調有豐富審判經驗、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官及人民陪審員,在仲裁委設立“漣水法院勞動爭議巡回審判法庭”,該巡回法庭已于今年3月初正式掛牌辦公。其次建立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指導員制度。明確分管民事案件副院長為掛帥領導,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監庭庭長為具體負責人,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審判員及人民陪審員為成員的調解指導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規范勞調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和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力爭將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三是建立聯合培訓制度。由該院調解指導員領導小組從民事業務庭輪流選派能力強、業務精、有經驗的法官,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仲裁委,定期對勞動爭議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要求勞動爭議巡回法庭定期開展調解觀摩、調解經驗交流、業務研討、特邀陪審、旁聽陪審等活動,不斷提高調解員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的能力,從而保障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動處理重大勞動爭議糾紛的“二聯”機制,增強齊抓共管工作合力。一是積極與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共享暢通信息,定期不定期地通報勞動爭議糾紛的受理、仲裁和訴訟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群體性糾紛及時相互通報,做好各項預案工作。同時,該院還與人事爭議調解庭、仲裁庭密切溝通,定期進行案件研討、開庭互聽、文書互享、定期學習交流,統一裁審認定尺度,規范裁審評判標準,完善裁審銜接程序,努力實現仲裁調解優勢與法院審判優勢的緊密結合,極大地促進了裁審水平的提高和司法資源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公正性、權威性。二是建立重大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在五部門聯席會議暢通信息的基礎上,漣水法院充分利用指導和培訓民調組織時機,了解掌握群體性和重大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相關情況,及時向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企業方面代表反饋信息,根據案情需要適時組成聯合調處小組,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樹立“調解優先,全程調解”工作理念,協助構建“三級”調解組織網絡。漣水法院始終堅持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方針,牢固樹立“調解優先,全程調解”工作理念,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仲裁委、工會等部門共同協作構建“三級”調解組織網絡,逐步建立并全面推行企業調解、行業調解、鄉鎮(街道、社區)調解、裁審調解、一體調解直至領導層面調解的由下到上、由低到高的全新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模式,使勞動爭議調解效果逐層積淀,逐級提升。一是夯實基礎,在全縣普遍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并積極籌備建立臺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努力把勞動爭議消滅在萌牙狀態;二是關口前移,在全縣各鄉鎮(街道、社區)勞調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員駐點制度,積極構筑勞動爭議調處第一道防線;三是重心下移,在仲裁委設立掛牌巡回法庭,成立由人社局、仲裁委和法院聯合組成的“三方勞動爭議調解服務中心”,三部門抽調專人對勞動爭議案件提前介入,開展案前調解。
二、取得的顯著成效
漣水法院推出“一、二、三”勞動爭議案件聯動調解機制,發揮了部門之間調解的良性互動、資源共享的聯動作用,突破了各調解組織封閉運行、各自為戰的瓶頸問題,使得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更具有實效性。自推行“一、二、三”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以來,該院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呈現出“兩下降,兩提升”的良好趨勢。
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受案量呈回落態勢。2010年,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案件數與2009年相比降低約15%,同時約占全縣勞動爭議案件數的40%,即10起案件有6起解決在基層,切實減輕了法院的辦案壓力。
二是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數明顯下降。2010年,仲裁受理的群體勞動爭議案件僅有1起,且涉及人數也在15人以下,通過聯席會議和聯動機制及時溝通反饋信息,進行靈活、有效的對接,使得裁審“一體化”機制得到有效運行,一批勞動爭議不穩定因素得到及時發現和處理,較好地促進了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三是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撤率顯著提升。2010年,漣水法院案件調撤率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近10個百分點,達到82%。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級、事態擴大,既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四是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在強化聯動調解機制的過程中,漣水法院打造了一支業務素質高、調處經驗豐富的法官隊伍。在勞動者中形成“發生爭議先調解”的氛圍,提升了審判組織調解的受信度;通過案件處理中的辨法析理,使當事人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形成了“勝敗皆服”的局面,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率逐年提高,司法公信力得以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