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我們執行法官體會著執行工作中不同的苦與樂。

   

在多數人看來,法官擁有審判權和執行權,把法官理想成為“包青天”。特別是當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時,便把法院當成了“銀行”。這使得法官在執行過程中不堪這期許之重。法律雖能調整社會的各個層面,但并不是事無俱細,一切都能解決的。執行法官的苦與樂就是個中的寫照。

   

首先,執行工作與當事人難溝通是我們的一苦。盡管執行工作需要我們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但一涉及到老百姓個人利益的時候,在道理與利益面前,法律又顯得那么蒼白、那么脆弱。在執行過程中,我們常常要苦口婆心地與當事人辯法析理,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有些人根本不聽勸解,而有些即便聽完我們的說教,也總是說:“你說的我不懂,你們說的可能是對的,但我們不這樣理解,按我們的理就是這樣的。”無論你怎么講,他只認他的理,只要不符合他們的理,他們就會賴。更有甚者,不但不履行義務還會指責執行法官上門。盡管如此,我們既不能生氣,也不能發火。細想想畢竟生活中的道理與法律還存在著距離,合理的東西不一定合法,這些經常讓我們無所適從。當事人的不理解,有時就成了上訪的誘因,因為法官不曾按他們的“理”去執法。

  

其次,不切實際的信訪也是執行法官頭疼的事。就有這樣的一些人,在案件剛剛立案不久,縣信訪辦公室,領導的辦公桌子上,便有了上訪信。隨即承辦法官們必須要寫督辦報告?;驁绦衅谙捱€未到,當事人就信訪,而接到上訪信的部門也沒有好的處理辦法,只有將信件層層批轉,最后又轉給了辦案人員,無形之中就加重了辦案人員的工作量,同時也很大程度上,打擊了辦案人員的積極性。

 

還有就是當事人的糾纏也讓執行法官無奈。有些申請人很不冷靜,他們總認為再難辦的事,只要訴諸于法院,任何糾紛都能得到解決,都應該得到解決。他們把交易中的風險全部“扔”給了法院,把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執行當中。案件一旦得不到及時的解決,申請人就會把矛頭指向執行法官,認為法院不盡力,認為法官收了別人的好處。殊不知被執行人要么失去蹤影,要么就是資不抵債。特別是許多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講大多數被執行人家庭經濟困難,買車時就借債,債還未還完,又再背上了巨額債務。每次執行到這類案件時,看著家徒四壁的被執行人,想著申請人那邊又急需的醫療費,真讓執行法官不禁左右為難。但當事人確又不理解,法官再三的解釋,也只是徒勞的,反而使得他們更加的不理解。這也是一份無耐的苦。

 

這樣的苦可以講許多許多,但我們大多數的執行人員就是頂著這樣的壓力在執行,在工作,不叫冤,不喊累,以苦為榮、以苦為樂。每天仍然工作著,奔忙著,白天不停的忙碌,睡夢中仍是白天未跑完的案子。一天天,一日日,周而復始。但當執結一個案子,當把執行款、物送到申請人手中,當解決掉一個個鄰里糾紛時,那份苦過的樂,又讓執行法官們溢于言表,再累也值了。記得在200710月,在赴安徽長豐縣執行原告紀某某與被告蘇某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時,因被執行人蘇某某承建的路橋工地在長豐縣境內。當我們在當地法院派出的協助人員配合下來到工地執行財產時,沒想到的事發生了。由于被執行人還欠工地周邊老百姓的勞務工資和賒欠的物品款,老百姓聚集有幾十人拿著工具擋著我們的車子,還有一些人把我們已經上到車上的物品還推了下來,事態一觸即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執行人員沒有蠻干,帶隊干部和當地法院協助干警當即召開碰頭會,兵分兩路,一路去當地村委會聯系村干部到現場做工作,一路在現場繼續做法律宣傳疏導工作。同時讓被執行人蘇某某到現場書面向老百姓承諾在短期內一定付清拖欠的全部欠款。就這樣經過執行法官的多方努力,經過長時間的宣傳和勸導,一場可能發生的執行受阻引起群起紛爭的事件,就這樣平息了。從上午開始一直到傍晚時分,執行法官沒喝水沒吃飯,直到晚上十點鐘當三臺大貨車裝滿貨物緩慢離開時大家才緩緩的舒了一口氣。就在此時,執行隊伍中三名部隊轉業干部因興奮不約而同的唱起了部隊打靶歸來歌,臉上堆滿了笑。可見,時時牽掛著申請人的難,時時體味著申請人的苦,這便是我們執行法官的樂。

 

其實工作中的勞累,在執行中真不算什么,為找人早出晚歸,披星戴月;為查材料,多方奔走;不知多說了多少話;不知道跑壞了多少雙鞋;只要能切實為當事人解決掉糾紛,能解決好每個案件,即使再苦心里也是樂的。但是,現實中缺少了誠信,缺少了理解,缺少了健全的法律,使我們在執行工作中,多了許多不必要的苦,不必要的壓力。這份壓力,不是來自案件,而是來自當事人的不理解,法治的不健全,作為執行法官,我們期待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

 

總之,當我們與賴債高手斗智斗勇時亦是樂趣無窮的。當一個個執行申請人從我們手中接去執行款后或說聲謝謝或送來錦旗時,我們的心情是無比的享受!審判工作是維護正義的最后屏障,而執行工作則是公平正義得以最后的實現。執行工作是崇高的職業,我們熱愛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