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調查
作者:謝兆鵬 蔣敏 發布時間:2012-11-12 瀏覽次數:654
沭陽法院以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的涉少刑事案件為基礎,對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進行專題調研,發現目前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急增,應引起重視。
一、犯罪特點
1、犯罪數量急劇增多。2011年,該院共審結涉少刑事案件99起,判處未成年犯罪139人。其中,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44起51人,平均每個季度11起1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總人數的44.44%和36.69%。2012年前三季度,該院共審結涉少刑事案件71起,判處未成年犯罪123人。其中,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55起87人,平均每個季度18起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總人數的77.46%和70.73%。通過對比不難發現,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呈急速增長的趨勢。
2、犯罪類型較為集中。2011年,該院判處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侵犯財產性犯罪17起23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1起22人,分別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38.64%、45.10%,47.73%,43.14%。2012年前三季度,該院判處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財產性犯罪案件17起23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7起55人,分別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30.91%、25.84%,49.09%、61.80%。通過分析發現,2011年,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占犯罪案件數和人數的86.37%、88.24%,2012年前三季度,上述犯罪占其案件數和人數的89%、87.64%。
3、暴力性犯罪激增。2012年前三季度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財產性犯罪和去年總數持平。2011年,該主體故意傷害犯罪案件3起3人,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6.82%、5.88%;而2012年前三季度,該主體故意傷害犯罪案件9起9人,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16.36%、10.10%,按季度算,此類犯罪在2011年每季度為0.75件和0.75人,而2012年前三季度,此類犯罪為每季度3起3人,急劇增加。與去年相比,今年前三季度該主體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增加了6起33人。
4、共同犯罪增多,集中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在2011年,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1起22人,平均每起案件約有1.05個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參與犯罪;2012年前三季度,該主體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7起55人,平均每起案件約有2.037個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共同犯罪明顯增多。
5、犯罪主體文化程度偏低。通過對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統計,該院受理的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學文化的占15.82%,初中文化的占58.99%,高中與中專文化的占24%,大專文化的占1.44%。由此可見,在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偏低。
6、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多為沖動型犯罪。在該院審理的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眾斗毆犯罪均因一些小事發生口角而導致斗毆;故意傷害等其他暴力犯罪也僅因為被告人的一時氣憤;在侵犯財產犯罪中,有的是受了他人教唆,有的是一時見錢眼開,均為臨時起意。案發后大部分未成年人均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并投案自首。由此可見,其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
二、原因分析
1、主體的特殊性。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但同樣處于由少年向青年過渡的年齡,身體發育與心理變化促使他們渴望獨立的愿望異常強烈,并以對成人社會的反抗方式表達出來。大部分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文化修養素質差,法制觀念淡薄,致使其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引誘,價值觀念易被扭曲,自制能力差,致使其更容易產生叛逆與反抗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缺失。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忙于生計,長期在外務工,其客觀上缺乏對子女的親情關愛;加之其教育觀及方法存在偏差,存在“樹大自然直”等錯誤觀念,甚至縱容庇護子女的不良行為,養成孩子好逸惡勞、自私任性、驕縱霸道等性格,致使子女道德水平滑坡,一步步墜入犯罪深淵。
3、學校教育失當。一方面,部分學校盲目追求高升學率,“口號很好,做得很少”是當前學校對學生道德、法律知識教育的真實寫照。部分學校所開設的法律課程形同虛設,大部分學校甚至未開設法律課程,導致學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另一方面,一些學校對“問題學生”更是不管不問,經常出現“上課坐最后一排,學后自由安排”的現象,致使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放學后無人管教。
4、社會不良風氣侵蝕。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盲目追求物質生活享受等不良風氣在社會上蔓延,使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價值觀念和心理需求,加之受社會不良青年影響,使他們掉入“偷、摸、扒、搶”的旋渦,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對策建議
1、擴大當地就業,保障家庭管教。在蘇北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當地就業機會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維持家庭生計,從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礎。因此,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擴大就業機會,如大力發展“三來一加”等鄉鎮企業,促使其在家鄉就業,保障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動態,給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對子女行為作出正確引導,履行作為子女第一老師的職責,為子女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2、轉變教育理念,強化學校教育。學校應轉變重升學率、高分數,輕德育教育理念,做到“德學并重”。一方面,加強對農村留守學生的關愛,填補其失去的親情;加強對“問題學生”的管教,防止其墜入犯罪的深淵。另一方面,學校及教師應保質保量上好法制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
3、建立共建機制,強化法制宣傳。公、檢、法、司應形成合力,聯動開展“法制共建”活動,定期組織資深法官、檢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員進校園,立足工作特點,從不同角度開展以案講法、專題教育等活動,進一步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提高學生學法用法水平,有效預防違法犯罪。
4、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防控機制。公安機關應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凈化學校周邊環境,檢察機關應加強對微罪免予起訴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法院應構建審教一體化機制,成立單獨編制的少年審判庭,對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專業化審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減少重新犯罪;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及違法記錄密存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違法犯罪記錄對未成年人成長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