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以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的涉少刑事案件為基礎,對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進行專題調研,發現目前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急增,應引起重視。

 

一、犯罪特點

 

1、犯罪數量急劇增多。2011年,該院共審結涉少刑事案件99起,判處未成年犯罪139人。其中,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4451人,平均每個季度111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總人數的44.44%36.69%2012年前三季度,該院共審結涉少刑事案件71起,判處未成年犯罪123人。其中,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5587人,平均每個季度18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總人數的77.46%70.73%。通過對比不難發現,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呈急速增長的趨勢。

 

2、犯罪類型較為集中。2011年,該院判處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侵犯財產性犯罪1723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122人,分別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38.64%45.10%47.73%43.14%2012年前三季度,該院判處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財產性犯罪案件1723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755人,分別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30.91%25.84%49.09%61.80%。通過分析發現,2011年,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占犯罪案件數和人數的86.37%88.24%2012年前三季度,上述犯罪占其案件數和人數的89%87.64%

 

3、暴力性犯罪激增。2012年前三季度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兩搶一盜”等財產性犯罪和去年總數持平。2011年,該主體故意傷害犯罪案件33人,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6.82%5.88%;而2012年前三季度,該主體故意傷害犯罪案件99人,占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數的16.36%10.10%,按季度算,此類犯罪在2011年每季度為0.75件和0.75人,而2012年前三季度,此類犯罪為每季度33人,急劇增加。與去年相比,今年前三季度該主體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增加了633人。

 

4、共同犯罪增多,集中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在2011年,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122人,平均每起案件約有1.05個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參與犯罪;2012年前三季度,該主體尋釁滋事及聚眾斗毆犯罪案件2755人,平均每起案件約有2.037個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參與犯罪,共同犯罪明顯增多。

 

5、犯罪主體文化程度偏低。通過對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統計,該院受理的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學文化的占15.82%,初中文化的占58.99%,高中與中專文化的占24%,大專文化的占1.44%。由此可見,在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偏低。

 

6、犯罪主觀惡性較小,多為沖動型犯罪。在該院審理的涉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眾斗毆犯罪均因一些小事發生口角而導致斗毆;故意傷害等其他暴力犯罪也僅因為被告人的一時氣憤;在侵犯財產犯罪中,有的是受了他人教唆,有的是一時見錢眼開,均為臨時起意。案發后大部分未成年人均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并投案自首。由此可見,其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

 

二、原因分析

 

1、主體的特殊性。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但同樣處于由少年向青年過渡的年齡,身體發育與心理變化促使他們渴望獨立的愿望異常強烈,并以對成人社會的反抗方式表達出來。大部分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文化修養素質差,法制觀念淡薄,致使其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引誘,價值觀念易被扭曲,自制能力差,致使其更容易產生叛逆與反抗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缺失。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忙于生計,長期在外務工,其客觀上缺乏對子女的親情關愛加之其教育觀及方法存在偏差,存在“樹大自然直”等錯誤觀念,甚至縱容庇護子女的不良行為,養成孩子好逸惡勞、自私任性、驕縱霸道等性格,致使子女道德水平滑坡,一步步墜入犯罪深淵。

 

3、學校教育失當。一方面,部分學校盲目追求高升學率,“口號很好,做得很少”是當前學校對學生道德、法律知識教育的真實寫照。部分學校所開設的法律課程形同虛設,大部分學校甚至未開設法律課程,導致學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另一方面,一些學校對“問題學生”更是不管不問,經常出現“上課坐最后一排,學后自由安排”的現象,致使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放學后無人管教。 

 

4、社會不良風氣侵蝕。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盲目追求物質生活享受等不良風氣在社會上蔓延,使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價值觀念和心理需求,加之受社會不良青年影響,使他們掉入“偷、摸、扒、搶”的旋渦,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對策建議

 

1、擴大當地就業,保障家庭管教。在蘇北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當地就業機會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維持家庭生計,從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礎。因此,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擴大就業機會,如大力發展“三來一加”等鄉鎮企業,促使其在家鄉就業,保障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動態,給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對子女行為作出正確引導,履行作為子女第一老師的職責,為子女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2、轉變教育理念,強化學校教育。學校應轉變重升學率、高分數,輕德育教育理念,做到“德學并重”。一方面,加強對農村留守學生的關愛,填補其失去的親情;加強對“問題學生”的管教,防止其墜入犯罪的深淵。另一方面,學校及教師應保質保量上好法制課,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

 

3、建立共建機制,強化法制宣傳。公、檢、法、司應形成合力,聯動開展“法制共建”活動,定期組織資深法官、檢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員進校園,立足工作特點,從不同角度開展以案講法、專題教育等活動,進一步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提高學生學法用法水平,有效預防違法犯罪。

 

4、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防控機制。公安機關應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凈化學校周邊環境,檢察機關應加強對微罪免予起訴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法院應構建審教一體化機制,成立單獨編制的少年審判庭,對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專業化審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減少重新犯罪;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及違法記錄密存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違法犯罪記錄對未成年人成長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