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雨超市墊紙防滑 六旬大媽摔倒要追償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孫娟 蔡磊 發布時間:2018-11-14 瀏覽次數:569
近年來有關消費者與商場的糾紛越來越多,顧客在商場門口摔倒如何劃分責任?商家采取了一定措施是否就能免責?消費者和商家該如何面對類似糾紛?近日,昆山法院周市法庭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事發昆山周市鎮某大型超市,當事人王女士稱,自己是附近的保潔員。2017年9月的一天下班后準備到該超市買菜,天下著大雨,超市門口鋪設的紙板全部濕爛了,王女士在進門時踩在紙板上腳一滑,倒地受傷,疼痛不已。事情發生時,超市方并未及時發現送醫,態度冷漠。王女士當即報警,后被家人送往醫院救治,共花去醫藥費近2萬元。出院后王女士認為超市方未履行及時救助的安保義務,而與超市方協商又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超市方辯稱王女士摔倒系因其不慎而發生的意外事故,超市為防止摔傷已經放置了紙板防滑,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不應由超市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法院調取事發的監控來看,當天室外正在下雨,超市門口鋪墊的紙板已經淋濕爛掉,人群來來往往,超市的通道存在明顯水跡,且地面鋪設的地磚雨天濕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系超市的經營者,應對每一個進入其消費場所的人群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從事發視頻可以看出,超市方雖在門口鋪墊了紙板,但該紙板已經因雨淋破損,而超市方未及時更換,或者使用防滑措施更好的地毯是造成王女士摔倒的主要原因。王女士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雨天的情況下也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雨天更要小心慢行,而非視頻中顯示的漫不經心,所以對其自身損害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失。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承擔60%的責任,王女士承擔40%的責任。
法官提醒:商家在經營過程中為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應更加注重細節,盡量多采取人性化的服務和措施,如及時清理地面污漬、放置防滑墊、在進出口處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識等。老年人外出購物一定要注意安全,雨天路面濕滑,應盡量穿防滑性好、鞋底條紋多一些的運動鞋,走路慢行以免摔倒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