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沉寂一時的犯罪份子假冒法院名義進行電話行騙的行為,又有回潮趨勢,不僅威脅到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公共秩序,也給人民法院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為使廣大群眾樹立安全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高淳法院對此類案件特點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案件特點

 

1、此類犯罪的動機主要是意圖詐騙錢財,作案目標一是通過回撥的方式騙取電話費,二是利用群眾對法院權威的信任,假冒法院執法人員騙取個人身份證號碼等私密信息,誘騙當事人轉移款項到其指定的所謂安全賬戶

 

2、由于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有時也會以電話方式通知當事人到法院來領取傳票、前來開庭或進行其他訴訟活動,而普通群眾對法院相關工作流程并不熟悉,因此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來進行詐騙等活動;

 

3、犯罪手段不斷升級,由前些年的普通語音電話詐騙到升級到現在的利用任意顯號軟件作案,通過該軟件顯示的電話號碼大多是法院相關部門的真實號碼,迷惑性更強。

 

二、對策建議

 

1、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加強司法公開,使人民群眾了解審判工作,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在電話通知當事人時,應盡量詳細告知時間、地點、事宜以及找何人辦理等詳細內容,通過做好細節工作,盡量利民、便民,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2、不要簡單地以來電號碼判斷對方身份,市民在接到以法院名義電話通知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繳納訴訟費、申請執行費等情況時,千萬不要輕易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密碼等個人信息或向所謂的“安全賬號”匯款,為防上當受騙可通過法院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或直接到法院進行咨詢,同時注意保留來電號碼,經確認涉嫌電話詐騙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建議公安部門和電信部門建加強合作,通過技術手段建立防范電話詐騙語音提示平臺,發現主叫方符合疑似詐騙電話的,及時向被撥叫用戶發出語音提醒:“如剛才的電話中有通知開庭送達傳票等內容,并要求將錢轉移到專門賬戶等,可能是詐騙電話,如有疑問請撥110咨詢”。

 

三、特別提醒

 

1、法院工作電話和通信運營商系統的電話相互間不能直接轉接,如果語音提示能將電話從電信轉接到法院的,他()就一定是騙子;

 

2、法院工作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法院工作人員在辦案時會當面出示工作證件及相關法律文書,絕對不會通過電話要求受訪者提供個人的銀行卡號、存款賬號、密碼及身份資料等個人私密信息;

 

3、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是通過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將訴訟費、執行申請費、執行款等錢款匯到指定的銀行帳戶,而不會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將銀行存款轉匯到所謂的“安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