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村民向城鎮居民轉化的步伐的不斷加快,物業管理公司也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以如東為例,在2005年時,該縣尚無一家正規的物業管理公司,而今已經猛增至十多家,物業管理行業的興起促進了城市住宅小區管理的現代化、專業化,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矛盾糾紛,其中有部分糾紛便訴至法院。

 

一、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特點

 

1、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08-2011年第一季度,該院共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156件,其中:200812件,200924件,201045件,2011年第一季度 75件。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催繳物業管理費的案件有131件,占總數的83.97%,業主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財產損害賠償案件25件,占總數的16.03%

 

2、標的額普遍較小。催繳物業管理費用案件占絕大多數,因此標的額多在500元以下。

 

3、訴訟主體比較單一。主要是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訴訟,且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催繳物業管理費的案件占絕大多數。業主起訴物業管理公司的案件一般為物業監管不力導致財產損失或房屋質量等問題,與物業公司協商未果而引起訴訟。

 

4、撤訴的占絕大多數。在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的案件中,很多業主接到法院傳票后,就找到物業公司繳清了管理費用,撤訴率很高,但業主起訴的案件中撤訴的很少。該縣法院受理的156件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判決結案36件,占總數的23.07%,調解結案38件,占總數的24.35%,撤訴82件,占總數的52.56%

 

5、群體性訴訟較多,群眾影響較大。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因催收物業管理費用,一次性起訴業主多達幾十戶。

 

二、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

 

1、開發商遺留的問題轉嫁給物業管理公司。多數小區由于開發商將商品房屋向業主交付之前,缺乏政府對整個開發項目共同驗收的環節,導致缺乏必要的配套共用設施,引起業主入住后不滿,導致糾紛發生。

 

2、低收入群體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不少購房者還屬于中低等收入家庭,他們或是因為市政建設、舊城改造搬遷或回遷而住進了樓房,雖改善了居住條件,但由過去的“無償服務”變成了“花錢買服務”,思想準備不足,商品意識和物業消費意識沒有確立,使他們對物業收費產生抵觸情緒。

 

3、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規范,服務不到位。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太快,企業良莠不齊,服務理念有偏差,收費至上,盲目追求利潤,忽視了對業主的服務,收費與服務不相符。對服務不滿意的業主,就以不交費的方式與之抗爭。

 

4、業主對物業管理知識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人買房時只注意房子的質量、價格,往往忽視了物業管理問題。只知道與開發商打交道,而不知道如何與物業公司打交道,甚至不清楚自己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難,與社區建設脫節,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糾紛的處理渠道不暢。組織數量眾多、相互之間不熟悉的業主共同進行選舉、決策等事務,本身的復雜程度超出了想象,且大部分業主參與意識不強。業主委員會的職能缺失,導致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糾紛無法自行排解。

 

三、解決物業管理糾紛案件增多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1、完善相關立法,使之更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訴訟解決往往都是事后救濟,只能治標。建議有關部門積極介入,盡快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在司法中要研究實施中出現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完善相應的法規政策,以利于司法統一,才能最終對物業管理糾紛防患于未然。

 

2、加強對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物業糾紛的起源,表面上看似乎是收費與服務問題,其實根源在于人們對物業服務的思想觀念錯位。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業主明確應盡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

 

3、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把物業管理公司的準入門檻。建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約束機制,對于服務能力差、業主投訴多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責令其停業整頓。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建立“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服務收費體系,加快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

 

4、積極推動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建立及有序運作。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積極配合協調,及時推動組建業主委員會,并為其有序運作,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教育廣大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簡單的拒交物業費。在業主委員內部建立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糾紛的自行排解機制,通過和諧手段來解決糾紛,逐步建立良好的互信氛圍。

 

5、建立物業管理糾紛快速處理通道。如東法院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嘗試,今年初,該院積極開展“送法進社區”活動,建立了物業管理糾紛快速處理工作機制,遵循合法、自愿、經濟、簡便原則,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的申請,啟動程序,在確定的小區內張貼公告,并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和相關業主參加調解。自機制運行以來,共對試點小區所涉91戶欠費業主進行了調處,其中88戶業主當場繳清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