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2009年以來共審結騙婚型詐騙犯罪案件12件,占詐騙犯罪案件的44.5%,涉案人數高達21人。鑒于此類犯罪呈多發態勢且比一般性詐騙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該院對此類案件的特點、成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案件特點及成因

 

1、受害人多為農村大齡青年。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大齡單身青年,擇偶心切,防范意識較低,便成了騙婚者的首選目標。該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受害人有90%以上為農村大齡青年。

 

2、作案手段日趨多樣化。在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后,騙婚者多以禮金錢、訂婚錢、女方金銀首飾、女方父母贍養費為名騙取錢財。

 

3、團伙作案現象逐步增多。在該院審結的12起騙婚型詐騙案中,有5起系團伙作案,“媒人”、“待嫁女”、“親戚”分工明確,說媒、相親、結婚、脫逃等程序有條不紊,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且作案團伙多為流竄作案,社會危害性增大。

 

4、受害者法律意識淡薄。騙婚者偽造的證件漏洞百出,受害人卻因警惕性較低,防范意識差而不進行辨別;有的幾乎不到有關部門登記,給騙婚者造成可趁之機;有的受害人被騙后,法律意識淡薄不去報案,滋生了此類犯罪的增長。

 

5、婚姻登記存在一定缺陷。騙婚型詐騙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給受害人家庭帶來巨大損失甚至巨額債務。在本地人充當中介參與騙婚的案件中,更會造成鄰里不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并且極易滋生買賣婚姻,助長農村青年不思進取的心態和引發諸如拐賣婦女、非法拘禁、綁架等其他犯罪活動。

 

二、對策建議

 

1、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加強對農村流動人口的管理,相關組織應將當地“媒人”作為重點人員造冊管理。

 

2、加強婚姻登記審核?;橐龅怯洐C關應當加強對結婚登記的審核,著重查驗登記人的身份證真偽、婚姻狀況等,避免登記人使用虛假身份證進行重復登記發生。

 

3、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針對此類犯罪案件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選取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群眾對騙婚犯罪的警惕性。

 

4、加大犯罪懲處力度。針對這類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較一般性詐騙犯罪大的特點,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懲處力度,以達到震懾犯罪分子、預防再次犯罪的目的。

 

5、發揮村委會、婦聯等組織的作用,為農村大齡青年牽線搭橋,從源頭上杜絕騙婚的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