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無證駕駛無牌照不合格三輪摩托車 事故發生后欲私了
作者:東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 發布時間:2021-07-29 瀏覽次數:884
有的人喝了酒開車,有的人無證駕駛,有的人車子質量不合格,有的人車子無牌照就上路,然而,有的人竟然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這就是啟東的陸某。近日,啟東法院就陸某危險駕駛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
某天中午,忙乎了一上午的陸某走進啟東市呂四港鎮某海鮮館,點了幾個菜,要了幾瓶啤酒,開始大快朵頤。酒足飯飽之后,陸某出了海鮮館,從口袋里掏出鑰匙,駕駛整車制動不合格的無號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至某水產店去裝貨。
裝完貨物后,陸某準備將東西運往下一個商家那里。他從東往西駕駛著這輛不合格的無號牌三輪車,嘴里還哼著小曲,早已經忘了自己是無證駕駛而且還喝了好幾瓶啤酒。將近一點鐘左右的時候,喝了點酒的陸某腦子開始有點迷迷糊糊,加上中午沒有休息,陸某眼睛都已經快睜不開了。
但突然,陸某只聽得“哐當”一下,他意識到自己撞到了什么東西,甩了甩頭,只看見他三輪車邊上已經躺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和一個人。陸某頓時酒醒了大半,意識到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心想自己這下可是出了事了。看著地上躺著的人痛苦的表情,陸某趕忙上去問他受傷情況,但那人已經疼得說不出話來。陸某想起來自己喝了酒,擔心有牢獄之災,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他于是趕緊和受傷的那個人商量,陸某負責將他送往醫院,再給他點補償,兩個人私下解決。
然而熱心的群眾見到交通事故發生,早已經報了警,陸某知道圍觀群眾報警后心如死灰,遂安心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陸某被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5.9mg/100ml,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醉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并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懲罰犯罪,啟東法院故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陸某在喝酒后仍舊駕駛三輪摩托車,醉酒駕車可能導致的后果會非常嚴重,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傷害的可能性非常大。本罪為危險犯,所以不要認為自己喝酒后開車不發生事故就可以安枕無憂,只要喝酒開車上路,即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