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作者:陳都冉 發布時間:2011-05-10 瀏覽次數:612
馬克思說過:“要運用法律就需要法官。如果法律可以自動運用,那么法官也就是多余的了。”沈家本在一百年前維新變法時說過:“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茍非其人,徒法而已。”審判質量的提高,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公正的實現都離不開其中最活躍的人的因素,即法官素質的提高。法律最終要依靠人即法官來實施,因而法官素質的高低左右著法律實施的效果。法官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審判的質量和司法公正。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的總結,筆者認為,法官應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
1、崇法護法素質。法官應有的品格素質體現為法官具有崇法護法的素質,這種素質是由其具有堅定的崇法精神和信念所決定的。所謂的崇法,就是要有一種捍衛正義和公平的精神,具備一種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盡心辦事、全力負責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執行法律的堅強意志。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法官除了法律之外,沒有別的上司。”表現在審判實踐中,就是唯法是尊,以法為準繩,不為任何權力、金錢、人情、美色等非法律因素所左右,恪盡職守、超然獨立、秉公斷案的抗干擾能力。
2、廉潔自律素質。法官的政治、紀律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法官應具有廉潔自律的素質。法官的政治素質要求法官應為人民服務;法官的紀律素質要求法官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法官的職業道德要求清正廉潔。所有的這些,都要求法官必須具備廉潔自律的素質。體現在司法實踐中,就是法官在任何利益和金錢面前都能堅持原則,不被利誘,不利用手中的權力徇私枉法;在業外活動中,慎言、慎行,慎交,甘于寂寞,耐得清貧的毅力和處世態度。臺灣學者史尚寬曾言:“雖有完善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利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添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可見,廉潔自律、反腐蝕素質對法官來說尤為重要。
3、法律適用素質。法官的使命是適用法律、裁決糾紛,居間對法律和事實進行溝通,將抽象的帶有共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適用于具體的、帶有個性或特殊性的人員或事項,實現法律和事實的結合。在辦案中法官要尋找法律、理解法律、解釋法律,將法律作用于具體案件。這要求法官必須對法律知識有深入的理解,能夠將法律知識融入每個案件之中,厘清法律關系,弄清法律事實,找準法律依據,正確做出裁判。法律是法律適用的基礎,然而法律不可能涵蓋一切社會現象,法律自身存在的某些滯后性和模糊性,必然給法官提出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法官如何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甚至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作出合乎實際生活、合乎立法原則的公正判決。這就要求法官善于憑借自己的經驗、學識、素質和能力,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有漏洞、局限的情況下,敢于通過正確解釋法律,創造性地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復雜、疑難案件。法官適用法律絕不可能是一種機械的操作過程,一定要具有不同程度的創造性的勞動,這是衡量法官業務能力的重要尺度。
4、分析判斷素質。分析判斷能力對法官尤為重要,它是一項集法官的各種綜合素質實踐性很強的裁判技能。所謂的分析是先將案件的整體分為若干個階段,然后對案件的整體表現出來的個別特征、個別方面加以區分研究后再進行綜合比較和歸納總結。所謂的判斷是對事實真偽的辨別和獨立處斷能力。筆者認為,分析判斷主要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一是客觀全面的分析力;二是靈敏快速的洞察力;三是準確有據的決斷力。首先,應在全面、客觀地掌握案件的相關證據和事實的基礎上來分析案情;其次,要以敏捷的思維和快速的反應能力經過由表及里,去偽存真的甄別來發現事情的實質和真相;再次,在掌握事情的實質和真相的基礎上,做出合法有據,準確無誤的處理結果。法官分析判斷素質貫穿于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
5、駕馭庭審素質。庭審是法院審判工作的中心環節,是法官履行職務的重要平臺,是法官審理裁判糾紛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審水平高低、開庭活動開展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案件審判質量的優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駕馭庭審是每個法官的一項基本功。因此,法官應在審判實踐中不斷積累庭審經驗,深刻體會駕馭庭審過程中的藝術內涵,掌握高超的駕馭庭審技巧和方法,較準確地把握當事人的心態,較好地掌握訴辯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個審判活動達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6、調處疏導素質。法官不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業務素質,還要注重培養自身的調處疏導素質。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既要理清當事人之間不同類型復雜的法律關系,還要細致入微的了解他們之間的思想、情緒、性格乃至和周圍的關系;既要明確指出他們因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應負的法律責任,還要循循善誘化解他們之間因糾紛產生的隔閡和對立的心理,善于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這就要求法官要及時掌握當事人的心理變化,能夠靈活運用各種說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夠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識,具備更強的親合力和溝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為玉帛的能力調處矛盾,定紛止爭,增強人民內部團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7、綜合調研素質。高素質的法官不僅是辦案能手,而且應當具有一定的調研素質。不僅熟悉法律,而且有較深的理論功底,審理案件能找到理論上的支撐,作出合理的解釋;不僅善于辦案,而且善于總結和感悟;不僅有良好的辦案技能,更有較高的文字水平和功夫,要有調研成果,發表一定的論文、調研報告和案例。能夠通過調研不斷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不斷地提高自身的法理素養、法律適用水平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提高執法層次。可以說不懂得調研、不具有調研素質的法官不是一名稱職的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法官。
8、善于研學素質。法官是一個專業性極強的職業。作為一個以法律科學為基礎的職業,法官必須具備與法官職業需要相適應的業務素質,這不僅需要儲備大量的法律知識和其他知識,還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備法律職業素質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隨著時代的飛速發展和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深化,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各類新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要熟練掌握法律知識,適應時代的發展,履行法官的職責,這就要求法官們必須養成勤于學習、善于研習的本領,必須具有甘于吃苦、堅韌不拔的司法理論和實踐的研習素質。法官只有勤于學習、善于學習,積極增加知識儲備,優化知識結構,努力做學習型、知識型的法官,才能以嚴密的司法思維、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練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為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