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湖法院在上級法院的精心指導下,不斷創新執行申訴信訪處理機制,綜合治理涉執信訪,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在執行案件大幅增加的情況下,涉執信訪總量一直處于較低狀態。同時,借助清理執行積案的東風,化解了一批上級轉交辦的重點涉執信訪案件。2010年,執行工作在全市法院條線考核中位居第一,并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聯合表彰為“全省法院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集體”。化解涉執信訪的經驗在全國執行申訴信訪現場會上作了書面交流。我院綜合治理涉執信訪的主要舉措有:

 

一、注重整合法院內部力量,源頭管控涉執信訪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法院內部各部門齊抓共管涉執信訪的新格局,切實提高源頭管控涉執信訪的成效。

 

一是把好案件立案關口。強化立案環節的訴訟指導工作,要求立案人員在審查受理訴訟案件時,及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責任書、訴訟風險提示書,使當事人對訴訟風險有明確的認識,對訴訟后果有合理的預期。同時,要求做好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對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明確告知申請執行人執行不能的后果,減少申請人因無法實現權利而將責任歸咎于法院“執行不力”而引發涉執信訪。

 

二是強化審執一體化觀念。著力完善審理和執行工作相互銜接機制,要求審理法官克服“孤立辦案、一判了之”的傾向,積極采取先予執行和訴訟保全措施,防止被告在訴訟階段轉移財產。同時,要求審理法官注重審理判決結果的可執行性,防止生效法律文書成為“空頭支票”,形成執行積案,誘發涉執信訪。另外,要求執行法官在執行生效裁判文書時,對判決和調解案件主文含義不清或不具備可執行性的案件,及時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錯。

 

三是扎口實施財產保全。為防止本院不同部門重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引發涉執信訪,專門出臺了《關于規范財產保全的若干規定》,明確財產保全要做到“兩嚴格兩及時一扎口”,即嚴格審查被保全財產的狀況,嚴格審查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裁定保全,對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復議的及時審查;對立案、審理部門作出的財產保全裁定,由執行局統一扎口實施。由于采取了扎口管理財產保全措施,近年來,我院未發生一起因財產保全處置不當而引發的涉執信訪。

 

四是協同做好涉執初信初訪。暢通執行案件當事人表達訴求的渠道,對涉及本院執行工作的初信初訪,建立由院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和執行局共同研判、交叉辦理機制,明確各自職能,協同做好辦理工作。對當事人投訴舉報執行法官紀律、作風、廉潔等方面的問題,由院紀檢監察室負責調查核實,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當事人。立案信訪接待部門認真做好涉執來訪人員的窗口接待工作,根據當事人反映問題的性質,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辦理。對涉及反映執行具體事務的問題,落實執行案件承辦法官與當事人對接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報院紀檢監察室。2010年,我院通過整合內部涉執信訪資源,化解了28起涉執初信初訪。

 

二、用足法律賦予執行手段,全力壓降涉執信訪

 

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方的合法權益,為壓降涉執信訪夯實基礎。

 

一是依法窮盡執行措施。對每一起執行案件,力求做到三個“窮盡”:即窮盡財產線索,全面調查被執行人各項財產,防止有執行能力的當事人逃避執行;窮盡執行手段,依法用足、用全法律規定的查封、扣押、罰款、拘傳、拘留等強制手段,想方設法執結案件;窮盡執行方法,動員社會各界,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2010年,我院執行局積極嘗試懸賞公告的工作方法,鼓勵廣大群眾為法院提供有價值的可執行線索,執結了3起被執行人長期躲避執行的案件。

 

二是組織專項執行和集中警示教育活動。堅持分散執行和集中執行相結合的原則,突出重點,集中兵力,組織開展了“春節集中執行會戰”、“金融案件集中執行”和“埠外執行”等一系列專項執行活動。在專項執行的基礎上,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機關和新聞媒體參與,組織召開對被執行人集中警示教育大會,對抗拒執行和有能力履行經教育仍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在大會上當場宣布實施司法拘留措施。集中警示教育大會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影響,促使多名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三是健全協助執行網絡。致力于加強法院協助執行工作網絡建設,在全縣各個鎮(區)建立執行聯絡站,在各個村(居)建立執行聯絡點。同時,聘請了100多名執行聯絡員,為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配合協助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疏導化解法院因執行工作引發的矛盾糾紛,使法院執行工作有了“千里眼”和“順風耳”。2010年,我院借助全縣協助執行網絡,執結9起老大難案件。

 

四是大膽啟動刑罰程序。對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誠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賴”,及時以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9年以來,我院在縣委政法委全力支持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下,共對3名被執行人以“拒執罪”實施刑事制裁,有效地震懾了一批“老賴”。嚴厲懲處非法處置查封財產行為,被告人楊某擅自變賣了已被我院執行局查封的房產,妨害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動,近期,我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鑒于楊某經教育后主動將22萬元售房款退還給購房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該案經市、縣電視臺播出后,起到了較好的法制宣傳作用。

 

三、完善申訴信訪處理機制,積極化解涉執信訪

 

在化解涉執信訪案件中,堅持不等、不拖、不哄、不推,逐案建立臺帳,逐案落實到人,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矛盾不化解不放過、當事人不息訪不放過。

 

一是建立領導包案機制。對于一些涉及多方利益、執行阻力大、關系協調比較困難的涉執信訪案件,建立院長、分管院長、執行局長親自包案制度,要求包案領導撲下身子,靠前指揮,積極參與案件的調查、處理、疏導工作,把“五定”落到實處。2009年以來,我院由主要領導掛帥,處理了6起重點涉執信訪案件。申請執行人夏某兄妹四人因其母被宗某駕駛的農用運輸車撞死,而宗某經濟賠償能力差,無法履行賠償義務,夏某兄妹四人多次通過電子網絡、書面材料、來人來訪、赴京群訪等形式分別向中央、省、市有關部門投訴反映建湖法院執行不力。省高院曾于2010714日下發督辦函,要求我院盡快執結此案。我院高度重視,成立了由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包案領導小組,在加大對該案執行力度的同時,積極爭取上級法院和黨委政府支持,縣委王旭東副書記多次召開協調會,幫助法院籌集救助資金。今年3月,該起重大涉執信訪案件得到了徹底化解。

 

二是建立公開聽證機制。對一些重大、重復涉執信訪案件,注重加強民意溝通,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信訪部門、群眾代表參加公開聽證,共同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增加執行申訴信訪處理工作的透明度,使相關工作更容易得到協助和支持。同時,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涉執信訪案件,還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處理結果,提高信訪問題終結工作的公信度。被執行人姜某向鹽城市優化辦反映我院執行人員超標查封其價值500余萬元房產一案,我院通過組織公開聽證,認定其反映的問題不實,并對姜某進行了釋法疏導,姜某表示不再上訪。

 

三是建立執行進展反饋機制。落實“執行公開”,從被動接受社會監督轉變到主動向申請執行人反饋執行進展。要求執行法官經常主動告知案件執行采取的措施、進展、成效情況,征詢申請執行人的想法和建議,讓申請執行人感受執行法官對其案件的重視。同時,建立“執行日志表”,記錄每次執行的簡要情況,以便于申請執行人閱看,了解執行過程,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和信訪。尤其在處理變更被執行人、債權人參與分配、第三人執行異議等事項時,要求執行法官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并做好法律釋明和記錄工作。通過建立執行進展反饋制度,穩定了一些申請執行人的情緒,減少了一批涉執重復信訪案件。

 

四是建立執行救助機制。在縣財政部門的支持下,我院通過建立執行救助基金的辦法,對那些申請執行人經濟十分困難而被執行人確無能力履行的執行案件的當事人給予必要的救助。在實施執行救助的工作中,我院堅持“統一審批、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原則,既嚴格規定了救助對象、救助范圍、救助程序,又落實了基金專戶,并建立專門帳冊,確保基金注入、專人經管、專款專用。2009年以來,我院共對26起涉執信訪案件當事人落實執行救助基金計13.7萬元。

 

四、加強執行工作自身建設,根治內生涉執信訪

 

把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規范執行行為、提高執行效能,作為防范涉執信訪的治本之策。

 

一是優化執行隊伍結構。針對執行人員少、案件多的矛盾,我院黨組不斷優化執行法官的配置,將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法官安排到執行崗位。同時,積極爭取縣委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支持,完善法院執行工作組織體制。目前,我院執行局已升格為副科級,執行局局長明確為黨組成員。近期,縣編委又批復同意我院執行局內設三個職能科。通過優化執行隊伍結構,促進執行工作健康良性發展。

 

二是強化執行干警作風建設。組織開展“規范執行行為、改進執行作風”主題教育活動,要求每位執行干警認真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嚴肅執行紀律,規范執行行為,著力培養干警“公正執行、文明執行、廉潔執行,以誠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的司法作風,堅決杜絕因干警執行作風不實、執行行為不規范而引發當事人信訪投訴現象的發生。今年一季度,我院執行投訴舉報率與去年同比又有了大幅下降。

 

三是提升執行干警司法能力。切實防止因執行干警業務能力薄弱、執行不當而釀成涉執信訪現象的發生,制定量化的技能達標標準,適時組織開展對執行干警的法律業務和執行技能培訓。同時,建立競爭激勵機制,每月排序公布執行干警收、結案情況,營造“比學習、強素質,比先進、找差距,比貢獻、樹形象”氛圍。注重先進典型的選樹培養。我院執行局局長彭大祥同志被評為全省優秀法官,在全市法院執行局長業績考評中排名第一;副局長潘明宏同志被評為縣十佳政法干警,副局長殷中華同志當選為全市首屆“知名法官”。

 

四是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把加強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作為法院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先后制定《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定》、《執行案件督查、檢查、評查和回訪辦法》以及監督流程管理落實的相關配套措施,著力遏制消極執行、違法執行行為的發生。在以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權制約執行權的基礎上,不斷拓寬外部監督渠道,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各個層面的監督,用社會各界的知情權監督法院的執行權。同時,建立涉執信訪責任倒查和問責制度,強化執行干警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