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平江區政府《2011年度親商服務考核辦法》,有效發揮和延伸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平江法院本著服務和保障商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調研、分析轄區內“老字號”企業的經營特點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以促進社會經濟特別是區域內特色商業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老字號”發展面臨的困境和原因

 

1、傳統買賣類案件和新型知識產權類案件數量存在分化。“老字號”企業大多資金有限、規模較小,采用傳統的前店后場的經營模式和錢貨兩訖的交易模式,如發生買賣、租賃、承攬等糾紛多通過行業慣例解決,涉訴較少。而知識產權類的案件因專業性強,矛盾尖銳,故涉訴較多。主要原因是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經營主體的法律意識薄弱,沒有及時注冊商標或者續展商標,導致“老字號”商標、商號、域名被搶注的現象嚴重。

 

2、企業發展的自主性和政府干預的有序性之間存在脫軌。由于歷史原因,“老字號”企業的轉制不夠徹底和統一,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歸屬并不完全統一,既存在掌握有形資產的企業為了短期利益擅自改變經營方向,將優質有形資產另做他用的情況,也存在不掌握有形資產的企業因擔心字號歸屬問題,不愿意為“老字號”的可持續發展加大投入的情況。

 

3、陳舊的經營模式與多元化的社會需求之間存在落差。長期以來,大部分“老字號”企業的經營模式一直落后于現代企業,沒有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系。主要表現在一方面過于依賴于消費者的口碑相傳,忽視廣告、公關活動等多種途徑對品牌的傳播宣傳,另一方面過于迷信老手藝,生產的現代化程度低,產品產量低、品種單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難以滿足現代消費需求。

 

二、促進“老字號”發展的對策和建議

 

1、立法層面:完善對于商號的專項立法。現行法律還只能通過保護企業名稱的法律和轉借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馳名商標法等法律間接保護商號權。然而商號權并不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具有人格屬性和財產屬性的雙重特性,并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排他性,所以把字號權從諸多模糊權利中獨立出來,將其作為一項知識產權予以保護和確認勢在必行。

 

2、司法層面:加大對惡意侵犯者的處罰力度。在起訴前,應當允許“老字號”企業積極采取訴前禁令措施,減少權利人損失的發生和擴大。在起訴后,應當堅持全面賠償原則,充分重視判決的執行效果。依法確定侵權人的侵權損害和因制止侵權行為等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降低維權成本,加大侵權成本,努力確保權利人獲得足夠的損害賠償。

 

3、政府層面:監管和服務并重。首先,理順歷史遺留問題,明確“老字號”的牌譽歸屬。對于“老字號”的金字招牌,政府既可以科學評估出讓,也可以長期許可使用,使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達到最佳結合狀態。其次,借助拆遷改造契機,打造特色品牌街區。政府可以根據“老字號”的業態布局和行業分布現狀,在稅收和工商等相關政策方面給予相應傾斜,充分培育市場,打造集展覽、購物、餐飲、休閑為一體的“老字號”特色商務旅游街。再次,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整合性服務。政府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協調機制,通過舉辦管理咨詢、法律咨詢等方式對“老字號”的經營管理和法律風險進行診斷和輔導,同時鼓勵和引導有關金融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對“老字號”給予融資和信貸支持。

 

4、企業層面:科學管理,積極維權。一方面企業應堅持品牌固有精髓,轉變經營觀念,改革管理制度,從手工操作轉移到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的生產方式上來,從傳統的經營方式轉到現代經營業態上來,力爭把“老字號”做大做活做強。另一方面企業應積極制定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可以通過直接注冊為商標、注冊網絡域名的方式來實現權利,也可以通過申請馳名商標,尋求“老字號”在國內的跨類別保護和域外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