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電視臺“法眼天下”欄目提醒消費者電子節電器存在騙局,被告名譽侵權,2005年12月14日,蘇州滄浪法院判決駁回廠方訴訟請求。
  2005年7月9日,蘇州電視臺在其電視欄目“法眼天下”中對深圳市嘉義來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J.S.D單相電子節電器廣告中“節電風暴”、“節省電25%-35%”等用語產生懷疑,從而走訪了蘇州大學專業教授及蘇州電子產品檢測所的專業人員,在最后評論中告誡、提醒廣大消費者要警惕“騙局”。該節目重復播出了四次。
  深圳市嘉義來工業有限公司認為,自己是一家集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獨立法人企業,目前已有十三項專利產品獲得國家授權。其中單相電子節電器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5年6月22日授予發明專利,專利號為ZL03103066.1,該產品進入市場已三年多的時間,得到廣大用戶的普遍認可,在國內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    2005年7月7-9日,被告在其社會經濟頻道“法眼天下”欄目,連續四次對原告所生產的“極省電J.S.D”單相電子節電器產品進行了嚴重失實的報道,報道中引用蘇州大學所謂專家的個人評述及蘇州電子產品檢驗所的不正確檢測,對原告“極省電”單相電子節電器作出不節電的報道,并使用“騙局”這樣帶有抵毀性、攻擊性的詞匯。該節目的播放,對系列節電產品在蘇州及周邊地區的經營銷售帶來毀滅性的負面影響,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嚴重地損害了原告企業信譽和市場形象。為此,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在其電視媒體的同一欄目、同一時段連續四次就其不實報道,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澄清事實,消除影響;要求電視臺賠償因其不實報道造成的損失5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從本案分析,廠方在蘇州銷售的是“極省電J.S.D安全電子節電器”,其提供法庭的證據存在前后矛盾。電視臺因對產品廣告產生懷疑,在報道中通過專家和電子產品檢測人員的意見,以幫助消費者提高對產品及產品廣告的辨別能力,其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不應當認定侵害原告的名譽權。駁回原告深圳市嘉義來工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文章出處: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華建文、小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