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3.15”專項打假測出的瘦肉精猶如一記重拳,擊中了全國最大的肉制品企業雙匯集團。瘦肉精將雙匯推到了風暴眼,更令肉制品行業陷入了信任危機。人們不禁疑惑:既有“三鹿”催生的《食品安全法》,也有漯河市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敬業執法,更有雙匯本身的“十八道安檢”,為何管不了一頭“問題豬”,仍給其進入百姓口中的通行證?如此的 “民生近視”究竟是法不力,還是人不力?     

 

一、法有不力?!妒称钒踩ā返某雠_在一定程度上給食品安全帶來了福音,充分體現了國家積極應對食品安全問題、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決心和信心。與此同時,《食品安全法》亦存在著不足,結合雙匯瘦肉精事件,分析如下:

 

1、職責不明,存在管理真空。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地方機關包括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五大部門,各部門間堅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職責分工”的原則行使職權,具體職責分工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立法將職責分工的權力交給了地方政府,切合了“因地制宜”的公共管理理念,但卻忽略了我國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且過思維。結合雙匯,其是當地納稅大戶,“安檢近視”自不為奇;漯河市政府雖對五大執法部門的職能進行了分工,但存在權力交錯和權力真空“地帶”;囿于且過思維,沒人愿意嚴管雙匯產業鏈的上端,最終釀成危機。

 

2、處罰過低,滋生“事前近視”?!妒称钒踩ā返诰耪录幸幎讼嚓P法律責任,但該法對于行政部門的懲罰力度過低,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即使是發生了重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給予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僅僅是不同層級的行政處分;相關行政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了嚴重后果的,給予其主要責任人的也僅僅是“被動的引咎辭職”。從行政處分角度而言,“撤職”、“開除”已到了處分的上限,但行政處分僅僅帶來身份的不利,不會帶來人身的不自由和財產的積極減損(可能會帶來財產的消極減損)。為此,不少執法者因有“被行政處分”這塊擋箭牌而為一些食品隱患企業大開綠燈,受惠企業也會相應地給予回報。如此的“禮尚往來”丟掉了執法尊嚴,摒棄了社會責任,威脅了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在修訂的時候應當對尚不足以觸犯刑法的食品安全執法者(特別是責任人)的違法行為加重懲處力度,除了已規定的行政處分之外還應當擴加罰款、限制人身等,以此加大違法成本,杜絕“機會主義”。

 

二、人有不力。一個擁有“十八道安檢“的肉制品企業卻出現了如此危機,自有人為因素作祟,且皆受“利”所趨。

 

1、為了企業利潤,丟掉社會責任。毫無疑問,讓雙匯集團陷入泥沼的始作俑者是其自身。原本一個年銷售收入僅1000萬元的小企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一躍成為坐擁500億年銷售收入的超大型企業,這樣的速度在高新技術產業身上倒不稀奇。問題是,雙匯是一個肉制品企業,這樣的發展速度,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能否適應中國的市場需要,這都值得好好研判。因為,對已經具備相當規模的中國企業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克服急于求成和好大喜功的現象。為了擴大產業規模,盡可能地占據中國肉制品市場,雙匯向高瘦肉率豬拋出了橄欖枝,這樣一來,“十八道安檢”檢不出一頭問題豬也就不足為奇了。

 

2、基于政績渴求,丟掉職責使命。“事前近視,事后重視”是漯河市政府對雙匯事件的做法,當然這種做法并不是漯河的特產,而是當下大部分地方政府的通例。“雙匯危機”震動了漯河市政府,據稱漯河市政府接待辦在事發第二天已通知當地各大酒店密切關注記者動向,如有記者入住酒店及時告知政府接待辦,以便酌情處理。企業與政府如此的一致行動,充分說明其有利益共同點,也說明了當地政府的功能認知存在問題。據悉雙匯集團對漯河市的地方財政貢獻極大,正因為如此,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對雙匯都另遇相待。在我國存在一種奇怪現象(不單單在肉制品行業),執法和監管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唯企業的名”、“唯地方政府的意志”現象嚴重,對于GDP貢獻大的企業呵護有加,甚可置法于虛位,例如監管部門就將國家免檢產品的殊榮給了“三鹿奶粉”。雙匯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否則不會單憑 “自身有十八道安檢”就能讓“問題豬”通過執法監管部門的檢查關。

 

“雙匯危機”道出的不僅僅是單行業問題,折射出的應當是各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十八道安檢”管不了一頭“問題豬”既有法的不力,更有人的不力。雙匯集團不同于“三鹿”,其并未造成明顯的人員傷亡,生還的可能性還極大,“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補”,需要雙匯的努力,需要政府的行動,長遠而言也需要立法的完善;“補”,要補產業鏈的監管漏洞,要補法律的立法漏洞,更要補政府的認知漏洞和功能漏洞。衷心希望這樣的“補”能夠救活一個企業,規范各行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