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調解:費思量,自難忘
作者:蘇奕 發布時間:2012-11-05 瀏覽次數:1084
每個法官都會對自己傾注心血承辦的案件如數家珍。不久前,我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祖孫三代“贈房”之爭的贈與協議糾紛,案情曲折復雜,矛盾此起彼伏,最終通過調解解決了各方的后顧之憂。
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奶奶起初答應贈與孫子一處祖宅,后來卻反悔了。奶奶為何要答應贈與孫子祖宅?追本溯源,還是孫子的母親在離婚訴訟中的額外要求。
今年6月,孫子的父親起訴要和其母親離婚,孫子母親的意見很簡單: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奶奶的一處祖宅要過戶給孫子,否則免談。雖然這是離婚案件之外的事情,但孩子的奶奶希望家庭生活早日恢復平靜,想到房產又是過戶給自己的孫子,便答應了孩子母親的要求,并在案外簽署了贈與協議。就這樣,孩子父母20年的婚姻生活走到了盡頭。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孩子的母親本以為了結了一段婚姻,為孩子換來一套住房,滿懷期待地等待孩子的奶奶履行協議。誰知后來奶奶卻反悔了,拒絕將房產贈與孫子。孩子的母親感覺到很氣憤,在上門多番理論無果之后,覺得自己和孩子都受到了欺騙,隨后孩子(已成年)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將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奶奶履行贈與協議。
面對這樣的糾紛,我清楚地認識到,不論怎么判決,結果不可能使雙方都滿意,總會有一方覺得自己吃了虧。只有多費點心思,尋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到的調解方案,解決各方的擔憂,才能徹底化解糾紛。
在庭審中,談及為何要反悔協議,孩子的奶奶表達了這樣的擔憂:自己年紀大了,平平安安過了大半輩子,如果將僅剩的房產贈給孫子了,日后被趕出來,連個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沒有,該怎么生活呢?
孫子這一方拿意見的是其母親。其母親認為,嫁到他們家這么多年了,也沒有什么共同財產,如今40多歲的人離婚了基本上是兩手空空,現在為孩子爭取一處住房,日后自己老了也有個保障。如果當初他們不答應贈與房產,自己也不會輕易同意離婚,故而堅持要求奶奶履行贈與協議。
奶奶的擔心不無道理,孩子母親的意見也在情理之中,怎么樣才能兼顧雙方的利益?我也曾“背對背”去了解雙方的底線,得知雙方都堅持己見,一時找不到化解糾紛的良策。
需要尋找到一套兼顧雙方利益的調解方案。我反復的思考,在本案中奶奶最關心的是一個居住保障,孩子母親最關心房產的歸屬,便居中提出了調解意見:奶奶將房產贈與孫子,履行了贈與協議,但孫子要為奶奶提供住處直至百年,不管房屋日后遭遇拆遷或者出售。原被告雙方對此都贊同,雙方就此達成調解協議。
案件就此處理完畢了,困擾一個家庭祖孫三代半年之久的矛盾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后來想,假如判決支持了孫子的訴訟請求,強制奶奶履行贈與協議,萬一以后祖孫倆鬧矛盾,趕奶奶出去怎么辦?抑或不支持孫子的訴求,其母親感覺在離婚案件中受到欺騙,所受的委屈到哪里伸張?毫無疑問,涉案各方的家庭生活將依舊不得安寧,不能隨著案件的判決實現事了。
審判的職責是定紛止爭,判決和調解都是審判的方式,但對于有些案件,特別是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的案件,通過調解的方式,以調解的柔性來彌補縫隙,促使雙方握手言和,實現化干戈為玉帛,案件的處理效果無疑會更好一些。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好比是砌一面墻,以判決方式結案是把墻砌起來,搭起了墻的形狀;而以調解的方式則不僅是要把墻砌起來,還要在粗糙的墻壁上涂一層水泥,抹平縫隙,然后粉刷涂料,使墻面光彩照人。雖然法官對這類案件的調解侵入了更多的心血,但是案件的處理效果卻是倍增,不僅是法官感到了成功化解糾紛的喜悅,當事人也更能感受到法官的溫情和法律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