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的衣服,空蕩蕩的右臂,激動時尖銳的聲音,滿口吳方言……這就是第一次見到他時,留給我的深刻印象。

 

在信訪大廳接待他時,他吐露的方言我一個字都聽不懂,只好請來“翻譯”——我的南方同事。慢慢的引導,耐心的傾聽,對他滿身的汗臭味我表現的安之若素,于是尖銳的嗓門聽不到了,他也努力的使用普通話跟我訴說,終于明白了:2012年他在我們本地的一家企業打工,上班工作中機器鉸到了他的胳膊,整個右臂截肢,構成了三級傷殘。他說沒有賠償他的假肢費用。法院的審判不公正,他要求重新處理。

 

調出當初的卷宗,裁判結果是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他已經就工傷問題和他所在的公司在調解委員會達成了一次性賠償協議,并且已經履行完畢給了他33萬多,不好再起訴了。一審判決后,他也沒有上訴,沒有申請再審。案件辦的明明白白。可是他為什么還是不愿罷休呢?經過走訪他原來的公司,他所在的村鎮,了解到他拿到的三十多萬大部分被別人騙走了,他向別人借貸,他的房子也被親戚抵押去了,他現在露宿街頭,他靠乞討維持生計……

 

在我看來,法律的訴訟途徑已經無路可走。可是他怎么辦?我們領導對他的事很重視。帶著我到公司所在的政府協調,到公司所在的村委會溝通,和公司老總苦口婆心,一次,兩次,三次,公司的老總從最初堅決的態度逐漸轉化了,最終鎮政府、村委會、公司共同出資,救助了他50000塊錢。拿錢的時候,他自己木訥的說不出話,只是一個勁地傻笑。他的舅舅,他的表弟,代表他說,“拿了這筆錢,這個事情就徹底結束了,可以讓他做點小生意,足夠養活他自己,以后的生活就穩定了”。

 

終于處理結束了,我的心還是沉甸甸的。法律,人文,案件結束了,是不是司法的觸角也徹底結束了?我想,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