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鬧事被帶至派出所,拒絕配合又將輔警咬傷。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妨害公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0年6月,王某至陽光小區物業處(化名)辦理房產證,因物業費補繳等問題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并當場搶走物業登記本拒不歸還。物業當即撥打110向派出所報案。隨后,王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抵達辦案區后,兩名女輔警依規對王某進行人身檢查。王某拒不配合,將辦公電腦顯示屏往地上推,并在強制檢查過程中將輔警羅某左側上臂咬傷。經鑒定,羅某左上臂咬傷的損害程度為輕微傷。

海安市公安局于當日對王某涉嫌妨害公務立案偵查,王某先是拒不交代,后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以暴力襲擊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王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案發后,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在公安機關執法過程中,公民因不配合、不服從、推拉甚至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使得原本輕微的案件演變為刑事犯罪案件。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國家法律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是“零容忍”。因此,遇事請理性面對,莫讓一時沖動招致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