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設法“套路”借款人,強行扣車并要求對方拿錢贖車。近日,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三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借款5萬,實際到手僅4萬

      2015年8月,受害人武鳴經(jīng)朋友介紹,向被告人王一(另案處理)借款。王二在王一開辦的公司上班,主要從事放貸業(yè)務。武鳴提出借款要求后,王一打款5萬元到王二賬戶,并安排王二與武鳴面談。

    按照王一的要求,王二跟武鳴就借款進行商談,約定武鳴向王一借款5萬元,期限1個月,月息2角,當扣1萬元利息,武鳴以其名下的房產作抵押。談妥后,武鳴寫下5萬元的借條交給王二,王二當即轉賬5萬元到武鳴賬戶。武鳴到自動取款機取出現(xiàn)金1萬元,作為當扣利息交給王二。武鳴實際借到手的借款僅有4萬元。據(jù)王二案發(fā)后供述,其當天就將1萬元現(xiàn)金及5萬元的借條交給了王一。

兩次重打借條,5萬借款虛增為25萬

    同年9月,因武鳴未按期還款,王一以找人幫助武鳴“平賬”為幌子,誘騙武鳴用當天駕駛的奧迪汽車和其名下的房產作抵押,重新寫下5萬元的借條。王一轉給王二5萬元,指使王二先轉賬5萬元到武鳴賬戶,再由武鳴取出5萬元現(xiàn)金交還給王二,從而制造虛假銀行流水。

    2015年11月中旬,王一伙同被告人王二、朱雷在王一辦公室內,以向公安機關告發(fā)被害人武鳴使用假行駛證抵押借款相要挾,逼迫被害人武鳴向被告人王二出具人民幣25萬元的虛假借據(jù)。王一又指使被告人徐漠將25萬元轉到王二賬戶,再由王二轉到武鳴賬戶,最后用徐漠的pos機將武鳴卡里的25萬元刷走,從而制造25萬元的虛假轉賬流水。

敲詐勒索10萬,案犯依法獲刑

    2015年11月底,收取被害人武鳴3萬元利息后,王一伙同王二以25萬元的借條到法院起訴,并指使被告人徐漠在法官調查核實時,對借據(jù)中的銀行流水做虛假陳述。

    當年12月,王一伙同被告人王二強行扣走案涉奧迪汽車,向被害人武鳴索要虛高借據(jù)金額。武鳴家屬被迫給付人民幣10萬元將車贖回。被告人王二、徐漠、朱雷敲詐勒索得款人民幣10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二、徐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由家人分別代為退贓30000元。另查明,同案犯王一退出贓款人民幣4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二、徐漠、朱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三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王二是主犯,徐漠、朱雷是從犯。被告人徐漠在偵查階段供述時否認明知被害人武鳴的債務系非法債務,并在民事訴訟中作虛假陳述,不應當認定坦白。被告人徐漠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

    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綜合被告人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等情節(jié),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季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對被告人徐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對被告人朱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同時對三被告人并處相應的罰金。

    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未上訴,該案判決已生效。(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